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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之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 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0年2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2013年2月18日届满,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估值优先、估值进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61 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 估值优先份额:基金简称为“国泰优先”,交易代码为“150010” 估值进取份额:基金简称为“国泰进取”,交易代码为“150011” 终止上市日:2013 年2 月19 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3年2月18日,即在2013年2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估值优先、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自本基金封闭期届满日次日(2013年2月19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不变,基金简称仍为“国泰估值”,基金代码仍为“160212”。本基金转换完成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转换基准日后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注意事项 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在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和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以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6日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2013年2月18日为美国总统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年2月18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2013年2月19日起将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做好相关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
关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 基金份额转换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0年2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2013年2月18日届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了《关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继续存续,并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转换规则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封闭期届满后基金份额转换规则 (一)转换基准日 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即2013年2月18日。 (二)转换对象 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 (三)转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转换公式如下: 估值优先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估值优先基金份额数×T 日估值优先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进取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估值进取基金份额数×T 日估值进取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T日指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即2013年2月18日。 转换后基金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场内保留到整数位。T 日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 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四)转换费用 本次基金份额转换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申请,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五)转换后基金份额的登记 1、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到期转换遵循原系统登记的原则,即份额转换前后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不变。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的场外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份额,在完成封闭期到期份额的转换后,转换得到的场外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仍将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估值优先、估值进取份额,在完成封闭期到期份额的转换后,转换得到的场内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仍将登记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封闭期到期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在国泰估值优势基金开放日办理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托管业务。投资者办理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代销机构”)。投资者办理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封闭期到期转换基准日托管在不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估值优先、估值进取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代销机构,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三、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不变。基金的投资比例遵守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投资比例限制。 四、重要提示 1、封闭期到期后,估值优先、估值进取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转换基准日后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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