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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3-00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2,730,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398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号”文核准,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并于2010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637,77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1,637,770股。 201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81,637,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16,327,55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7,965,3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765,324股。 2011年2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该次解除限售实施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365,324股,详情见2011年2月1日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 201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97,965,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95,930,6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2,730,648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及其亲属即自然人股东聂正、安东、聂丹、安舟、聂勇、许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于2009年2月2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其本人除持有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临实业集团”)股权并通过富临实业集团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外,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除控制富临实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外,无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未在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临运业”)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富临运业相竞争的业务;在今后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富临运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富临运业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富临运业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富临运业;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富临运业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富临运业相应的损失。本声明与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直至本人不再对富临运业有重大影响为止。 2、公司控股股东富临实业集团于2009年2月2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本富临运业控股股东期间,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任何与富临运业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富临实业集团现有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亦不会经营与富临运业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无论任何原因,若富临实业集团及附属企业未来经营的业务与富临运业前述业务存在竞争,富临实业集团同意将根据富临运业的要求,由富临运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富临实业集团的附属企业向富临运业转让有关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富临实业集团或附属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富临运业存在同业竞争;如违反上述承诺,富临实业集团同意承担给富临运业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2,730,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3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8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日止,安治富先生已于2012年11月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1,168,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详情见2012年11月3日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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