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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0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2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 | 基金主代码 | 160720 | | 基金运作方式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 下属两类基金份额的简称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深交所上市简称“中期企债”)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 | | 下属两类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 160720 | 160721 |
2 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1681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月7日
至2013年1月30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2月5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0,627 | | 份额类别 | A类 | C类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3,184,254,319.99 | 1,201,166,323.91 | 4,385,420,643.9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851,021.64 | 639,642.97 | 2,490,664.61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3,184,254,319.99 | 1,201,166,323.91 | 4,385,420,643.90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851,021.64 | 639,642.97 | 2,490,664.61 | | 合计 | 3,186,105,341.63 | 1,201,805,966.88 | 4,387,911,308.51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0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880,990.00 | 880,990.0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07% | 0.02%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2月5日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仅有A类份额在场内发售,通过场内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为639,037.0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以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无认购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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