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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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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3-0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收储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了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渡码头相关土地和资产收储方案>的议案》,同意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代表厦门市政府对本公司拥有的东渡码头 1#-4#泊位相关土地、资产实施搬迁和收储,并根据厦门市国有土地收储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港务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船代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全部附着物收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6,093.59万元。2013年1月4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确认本公司及国内船代公司已陆续收到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支付的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合计约人民币19,218.72万元。(详细内容请见 2012年10月13日、2012年10月30日以及2013年1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为配合开展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本公司与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近期签订了《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协议书》和《土地房屋权属资料移交协议书》,办理了东渡码头1#泊位及其后方堆场土地及房屋权属移交手续,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同意在该地块的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后,仍由本公司继续无偿使用;同时,为便于统一管理,本公司将东渡码头2#、3#、4#泊位及其后方堆场土地及房屋权属资料交由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代为保管,待上述地块具备移交条件后,再另行办理相关土地房屋移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国内船代公司已收到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支付的第二期土地收储补偿款合计约人民币9609.36万元。公司将按其补偿的性质(如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等),对补偿款及其扣除补偿支出的结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有关规定相应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3-0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本公司于2013年2月4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安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3年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吉安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三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3年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三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3年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新股东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3年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贸易公司在201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3年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贸易公司在201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3-0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吉安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2013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安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吉安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陆港公司”)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涉及金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介绍

吉安陆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蔡立群;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吉安);公司经营范围: 物流信息服务;口岸作业区建设和经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

三、增资的基本情况

吉安陆港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0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本公司计划增资6000万元,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吉安陆港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吉安陆港公司资产总额为1699.5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00.0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99.4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0.5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数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吉安陆港公司资产总额为1651.7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25.1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26.6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2.8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数据)。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可能存在风险

随着陆地港项目建设的推进,吉安陆港公司资金呈现较大缺口,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决定对吉安陆港公司进行增资。吉安陆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实际控制该公司的经营运作,且该公司拟开展的业务相对稳定,因此公司本次增资的风险较小。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3-1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三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2013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三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对三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港发公司)增资52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涉及金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介绍

三明港发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80%股权,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拥有其20%股权。法定代表:蔡立群;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住所:三明市沙县凤凰路虬江街道办事处三楼;三明港发公司主要从事三明陆地港的建设和经营、仓储服务、仓储加工、国际及国内货物代理等业务。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增资的合资方为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沙县虬江街道凤凰路;法定代表人:何俊良;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不得从事上述经营生产活动);政府批准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收购、整理、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福建省沙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各占50%股比,共同控制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增资的基本情况

三明港发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7日;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80%股权,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拥有其20%股权。本公司计划增资5200万元,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东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计划增资1300万元。增资后,三明港发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3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800万元,持股80%;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持股20%。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三明港发公司资产总额为1089.3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10.1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79.22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0.78万元人民币(经审计数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三明港发公司资产总额为4833.6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887.0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46.5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2.6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数据)。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可能存在风险

随着陆地港项目建设的推进,为了补充三明港发公司的流动资金,保障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本公司对三明港发公司进行增资。三明港发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够实际控制该公司的经营运作,且该公司拟开展的业务相对稳定,因此公司本次增资的风险较小。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3-1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2013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公司”)增资1.5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涉及金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介绍

海隆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蔡立群;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9楼B1;海隆公司经营范围是码头开发建设。

三、增资的基本情况

海隆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3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本次公司计划增资1.5亿元,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海隆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6亿元,公司拥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海隆公司资产总额为360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数据)。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可能存在风险

为保障海沧港区20#、21#泊位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本公司对海隆公司进行增资。海隆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实际控制该公司的经营运作,且该公司拟开展的业务相对稳定,因此公司本次增资的风险较小。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3-1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贸易公司2013年度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贸易公司在201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201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交易市场

贸易公司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大宗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拟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现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的与贸易公司主营相关的大宗商品。目前贸易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的产品主要为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L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螺纹钢、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的卷板和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白糖。

2、期货品种

贸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贸易公司已持有的,或正在有效履行的购销合同项下的与期货品种同类的产品,限于钢材、白糖、塑料的产品范围内。

3、拟投入资金

2013年度内,贸易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实际执行过程中,超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或超过2000万元,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4、资金来源

贸易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13年2月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贸易公司在201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不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且为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现货需要开展钢材、白糖、塑料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不进行投机。

2、交易品种:只从事钢材、白糖、塑料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不进行场外交易。

3、交易所选择: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

4、合约的交割:实物交割。

5、交易数量:根据公司业务经营的情况而定,总成交金额不超过3亿元。

6、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交易杠杆倍数:按目前价格计算为10倍左右。

8、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易原则: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到期日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进行购入或卖出清算。

9、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或者交易损失,按现金汇付结算。

10、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贸易公司主要从事钢材、化工原料等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公司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贸易公司已制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贸易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贸易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是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有关制度;负责制定、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造成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控制措施:在制定交易方案时做好资金测算,做好实时监控。

2、信用风险:公司根据制度选择经纪公司,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期货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控制措施:公司选用合适人员从事期货业务操作,降低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七、风险控制措施

1、贸易公司制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严格规定该业务的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

3、为进一步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期货运作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形成了董事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公室、合规检查员、风险控制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交易员、档案管理员、业务经理等多层次授权、制约和控制的业务流程,便于期货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4、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在董事会授权框架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公司根据制订的《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并建立了严格的风险分级报告制度和止损制度。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科学合理,职权分工明确,套期保值计划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拟定套期保值计划和套期保值可行性,报告初步方案;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公室本着稳健经营、谨慎运作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实际和资金状况、风险是否可控后,对业务部门提出的套期保值嘉华进行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修订完善后,报总经理审批,并向董事会备案。因此,公司能够将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能够有效规避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

八、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衍生品交易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3-1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参与投资厦门港外区域--漳州市古雷港区的建设及经营项目,2012年1月1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古雷港区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2012年3月27日,合资公司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古雷港发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本公司占股比70%,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古雷公用公司”)占股比30%,注册资本分期到资;截止目前,古雷港发公司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400万元,古雷公用公司出资600万元。

随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石化项目的推进及对港口、港口配套设施及港口综合服务需求的日益迫切,漳州市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漳州交通集团”)作为漳州市交通系统各行业整合而成的集团企业,在漳州地区拥有地缘、商缘等各项优势,为本公司拓展港外市场及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因此,古雷港发公司拟吸收漳州交通集团作为新股东。

在股权调整后,古雷港发公司(即“新合资公司”)的股东为本公司、古雷公用公司、漳州交通集团,出资比例分别为51%、20%、29%,注册资本仍为1亿元,目前实收资本拟从2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两年内到资,原股东和新增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增、注资调整,新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保持不变,由本公司控股经营管理。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3年2月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新股东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资方介绍

1、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古雷公用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属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区内公用事业投融资、运营、管理的经济载体,具体负责市政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其它公用事业设施投融资、运营和管理等工作。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古雷开发区财政局。

住所:漳浦县杜浔镇古雷大道一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少华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万元整

业务范围:承担福建古雷经济开发区内市政道路(含路灯)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污水净化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码头开发与建设、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旅游开发、酒店投资、环境卫生及其他公用事业设施投资、运营、管理、物业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精对苯二酸钾(PTA)的批发;盐生产与销售、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餐饮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水设施的配套服务、原水供应、水力发电(以上仅限分公司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公司与古雷公用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漳州市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漳州交通集团系漳州市大型国有独资的交通运输企业,作为漳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业主,承担漳州市大部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漳州市交通委(代行漳州市国资委职责)。

住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交通指挥服务中心附属楼二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简经伟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管理;交通枢纽场站和大型物流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公路沿线经济带相关设施的开发管理;负责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投资业务。具体从事公路、桥梁、市政、土石方工程施工;省际、市际、县际班车客运;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大型物件;普通货物运输、出租车客运、汽车租赁、销售、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港口经营;海上防油污染业务;国内水路运输等。

本公司与漳州交通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漳浦县杜浔镇古雷大道一号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

3、法定代表人:柯东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实收资本:贰千万元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码头和港口配套设施、港口服务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在港区内从事货物和集装箱业务的装卸、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除外);物流供应链管理、整体物流方案策划与咨询、中转、多式联运(不含运输)物流信息管理服务;代理货物和集装箱的报关报检、船舶、货物的理货服务、船舶物料供应、环保处理业务; 批发、零售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农畜产品、文具、体育用品及器械、工艺美术品;从事港区内进出港船舶拖轮、拖驳业务;房屋租赁、房屋中介代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8、成立日期:2012年3月27日

9、股东结构

 在股权调整前在股权调整后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本公司700070%510051%
古雷公用公司300030%200020%
漳州交通集团290029%
合计10000100%10000100%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古雷港发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20.84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1,920.84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9.16万元。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和支付方式

公司股权比例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占51%、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占20%、漳州市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丙方)占29%。

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资:

(1) 首期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资。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乙方认缴出资额为6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

(2) 第二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13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丙方认缴出资额87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

(3) 其余货币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3570万元,以货币出资;乙方认缴出资额为1400万元,以货币出资;丙方认缴出资额为2030万元,以货币出资。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甲方推荐5名董事(含1名职工董事)、乙方推荐2名董事、丙方推荐2名董事,并经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推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副董事长2名,由乙、丙方各推荐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均在董事中产生。

公司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聘期三年。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三名,甲方、乙方、丙方各推荐1名,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总监1名,经甲方推荐和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内部机构设置由总经理拟定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规定按时完成对公司认缴资本的注入,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未到位资本金的日万分之三计算向守约股东缴纳违约金,直到纠正为止;违约超过半年的,违约方的股比将自然稀释,各股东方按实际到位资本金比例重新确认公司股比及相应比例的职权,按新股比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任何义务,则该方被视为违反合同,允许在其它守约方书面提出后30天时间内纠正。如果能纠正而未在30天内纠正,违约方应向其它守约方赔偿因违约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解除合同或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引进新的合作方,要求违约方按公司帐面净值根据其相应股比实施股权转让。

4、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报经双方相应的上级主管机构或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通过本次股权调整,本公司引入了漳州交通集团成为古雷港发公司的新股东,可以充分发挥漳州交通集团在漳州地区拥有地缘、商缘等各项优势,为古雷港发公司拓展古雷港散杂货码头开发建设、港口综合服务和港口物流业务起到促进作用。

2、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3、存在的风险

在股权调整后,古雷港发公司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够实际控制该公司的经营运作,且该公司拟开展的业务相对稳定,因此公司投资风险较小。

4、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合作,为古雷港发公司更进一步参与古雷港区和古雷作业区的建设和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于本公司拓展港外市场、实施发展战略具有积极的意义。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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