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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3—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3-0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13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之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33.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2月7日。 一、限售股份获得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安排的议案》,全体股权激励对象于2012年6月6日进行了第一期行权,新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4日,其中11名董事、高管第一期行权的激励股票132.3万股,自上市流通日起锁定期为6个月,现已到期。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 单位: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流通安排 1、上市流通时间:2013年1月26日 2、董事、高管持股规定 董事、高管激励股票在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等: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回收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经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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