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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01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3-0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838.3233万股; 2、发行价格:6.6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8,999.999644万元 4、募集资金净额:37,490.999644万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838.3233万股,将于2013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发行的5,838.3233万股股份中,所有认购对象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从上市首日计算,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2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亚达聚氨酯、浙江三达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议案。 2012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亚达聚氨酯、浙江三达签署<增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他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亚达聚氨酯、浙江三达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亚达聚氨酯、浙江三达签署<增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决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2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三力士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2012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55号)。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13年1月28日下午3:00,六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账户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1060153400000122)。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立信会计师于2013年1月3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3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月28日下午3: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为人民币38,999.999644万元。 截至2013年1月29日,银河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验资账户内。 2013年1月3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999.999644万元整,扣除发行费用总额1,509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为1,400万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审计、验资、律师、信息披露及登记结算等费用合计为109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7,490.999644万元,其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838.3233万元,资本公积31,652.676344万元。 (五)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2013年2月1日,公司本次发行的5,838.3233万股新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838.3233万股。 (四)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68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共有6位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申购。按照价格优先、有效认购数量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即6.6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折扣率为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1月18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8.3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折扣率为79.81%。 (五)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情况 在本次发行规定的接受《认购邀请书》确定的有效报价时间(2013年1月24日9:00-12:00)内,银河证券共收到6份《申购报价单》,全部为有效申购报价单。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公司和银河证券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68元/股,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6名,共计配售股份5,838.3233万股。 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认购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六)募集资金 1、2013年1月3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3号《验证报告》。经审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为人民币38,999.999644万元。 2、2013年1月3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999.999644万元整,扣除发行费用总额1,509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为1,400万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审计、验资、律师、信息披露及登记结等费用合计为109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7,490.999644万元,其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838.3233万元,资本公积31,652.676344万元。 (七)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5,838.3233万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5,886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6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价格优先、有效认购数量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一览表
注: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两个产品参与认购,其中“兴全定增3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869.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98%,“兴全定增5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579.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66%。 1、章小格 姓名:章小格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城镇南大街67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31973****7137 2、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兰荣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3、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昆明盈鑫肆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昆明盈鑫肆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8-2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华鑫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禁止和需要前置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经济信息、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5、昆明盈鑫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昆明盈鑫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7-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华鑫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禁止和需要前置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经济信息、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七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1、发行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培生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电 话:(0575)8431 3688 传 真:(0575)8431 8666 联系人:吴琼瑛、吕敏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电 话:(010)6656 8888 传 真:(010)6656 8390 保荐代表人:黄楷波、徐子庆 项目协办人:蔡虎 项目组成员:管恩华、罗再强、张博 3、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电 话:(021)6105 9029 传 真:(021)6105 9100 经办律师: 李波、王硕 4、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 话:(0571)8580 0402 传 真:(0571)8580 0456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伟、汪雄飞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13年1月16日)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缴款日后,以截至2013年1月16日的股本结构和本次认购情况计算,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资产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的前提下,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以截至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121,219.78万元,增加了47.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到95,703.22万元,增加了68.78%;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下降到18.68%,下降了8.86个百分点。 3、主要财务指标 以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1年度、201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4、业务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改变。 5、公司治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同时,通过非公开发行引入了长期投资者,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6、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化。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以及经营情况变化的需要,如公司的高管人员发生变更,公司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高管人员的变更手续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亦未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均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会计报表,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财务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分别取得了立信会计师信会师报字(2010)第11221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455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04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财务数据摘自上述相关审计报告,2012年1-9月财务数据摘自公司未经审计的201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 公司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保持持续增长。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6,823.63万元,2012年9月末较2009年末增加了44.69%,公司资产规模的增加主要源于公司盈利水平的稳步提升所产生的内部积累。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负债基本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比较小,该负债结构是应经营环境、行业特征的要求,公司主动选择的结果。当前行业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如原材料价格巨幅波动,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产品升级换代加速等,作为业内的龙头企业,为巩固现有行业地位,并实现稳步突破,公司选择了稳健的经营策略,主动控制总风险,确立了稳健的财务结构,如尽量减少长期债务降低财务负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降低潜在风险等,使公司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弹性,以更加灵活的应对诸如2008年金融危机之类的外在风险。 3、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保持在2.0倍和1.6倍以上,显示公司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则与产品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以后,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提升。 (二)盈利能力 公司简要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但公司行业龙头的市场地位未发生变化。 (三)现金流量 公司简要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0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24.17%,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公司加强原料采购及库存管理,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当年原料采购得到有效控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 201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同比减少27.71%,主要原因是虽然该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1.04亿元,但公司加大了原材料的备货,使得购买商品等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约1.07亿元,同时因改善员工待遇该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约1,712.48万元。 201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同比减少1.35亿元,净流出-7,423.38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年度内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0.99亿元;同时,2011年底根据橡胶近期走势情况判断,公司在价格低位加大了橡胶采购量,使得该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14亿元。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产销状况良好,各种经营有序开展,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达到5,302.52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影响,2009年度、201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保持流出状态;2011年度,根据公司与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司共收到拆迁补偿款67,682,067.25元,使得该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加;2012年前三季度,由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使得最近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净流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9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626.40万元,主要是为支持业务拓展,公司增加了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710.89万元,主要为公司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红880万元以及当年借款利息支出;201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075.79万元,主要因为公司归还到期借款的同比减少2,900万元,同时取得借款同比减少1,332.92万元;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3.97万元,主要因为根据公司业务的正常需求,新增和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将相应提高,增强了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得到改善。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影响。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将得到有效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明显增加,随着投资建设项目的持续进行,公司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持续增加。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999.999644万元,扣除1,509.00万元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0.999644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制度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银河证券认为:三力士本次发行过程(询价、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合规,符合三力士2011年度股东大会等相关决议的要求,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银河证券认为:三力士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其资格符合三力士2011年度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三力士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特定投资者选择的客观公正,保证了发行过程的公正公平,符合三力士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保荐协议书》、《主承销协议书》及《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法律的规定。 第八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2年4月16日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九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5,838.3233万股股份已于2013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3年2月8日。 本次发行中,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2月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3年2月8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当日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 第十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电 话:(0575)8431 3688 传 真:(0575)8431 866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电 话:(010)6656 8888 传 真:(010)6656 8390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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