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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13-00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恢复上市提示 1、根据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12月31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47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于2013年2月8日起恢复上市交易。 2、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2013年2月8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3、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公司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即12.33元/股。 4、公司股票简称“*ST大通”、证券代码“000038”保持不变。 5、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6、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深大通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风险提示 1、房地产市场风险 深大通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公司的商品房的销售量及销售价格仍将受到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 此外,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涉及相关行业广,合作单位多等特点,项目的任何开发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成本上升,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由于行业发展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建设周期长,大大降低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公司营销能力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短期偿债能力,如果由于项目开发和销售迟滞等因素导致资金周转不畅,将给公司总资产的周转和短期偿债能力带来较大压力。 同时,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保障。土地储备不足将会影响公司后续项目的持续开发,造成公司的经营业绩波动,随着近年来城市土地开发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将更加稀缺,加之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储备的压力将加大。 2、税收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同时要求各地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为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3号文,2011年1月31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原《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源[2010]2号)第2条停止执行,从2011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国税发[2010]53号执行,青岛广顺土地增值税2011年按照2%预征率预缴,2012年石雀滩A1、A2地块属非普通住房,按3%预征率预缴。 公司子公司济宁海情及其下属公司泗水海情2009年、2010年按照1%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根据济宁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10月29日发布的2010年第1号《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济宁海情2011年销售住宅按3%预征率预缴,销售商业用房按3.5%预征率预缴,现仍执行该税率;泗水海情2011年销售住宅按2%预征率预缴,现仍执行该税率。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未来房地产行业可能面临更加严格的税收政策,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3、筹资风险 公司目前的房地产开发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预售资金为主,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房地产行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资金的筹措对房地产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目前房地产行业融资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给公司形成较大的融资压力,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地筹集所需资金,将直接影响公司项目的建设和公司的后续发展。 4、诉讼风险 2010年5月,山东港基与泗水海情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山东港基承包施工泗水海情的发包工程,泗水海情尚未支付山东港基工程款,山东港基因此向济宁市中院起诉泗水海情(第一被告)及济宁海情(第二被告),要求泗水海情支付拖欠山东港基工程款3,000万元及违约金,并主张对其施工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济宁海情对泗水海情拖欠工程款项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要求泗水海情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2年5月29日,济宁市中院根据山东港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出(2012)济民初字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或查封了泗水海情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目前,泗水海情已依法提出了反诉,要求山东港基承担逾期违约金、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违约金、违法分包违约金、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等约计1,068万元,并由山东港基承担全部反诉费用。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5、同业竞争风险 深大通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同时,控股股东亚星实业下属子公司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公司与上述企业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虽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除拟注入公司的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不存在与公司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但是不排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其他方式或者不履行承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1年基本每股收益0.0217(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606(元/股),2012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9(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625(元/股)。公司预测算2012年业绩情况不会较2011年有较大变动,公司将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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