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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2013-003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2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表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召集、通知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以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8人,董事刘乐飞先生、李兴武先生、孙厚昌先生、吴海先生、邢天才先生、姜志宏先生、尹幸福先生因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1人,监事嵇可成先生、尹奇先生、李宏详先生、刘冬艳女士因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武先生、财务总监薛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对现场投票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文全、张弘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四、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上证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603167 ) 特此公告。 附:1、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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