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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3-03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期和监督执行期延长公告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2012年5月18日, 深圳中院作出 (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2年11月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2月18日(详见2012年11月17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编号为KJ2012-51号的公告)。 2013年1月21日,公司因重整计划所涉让渡股票的解除质押工作尚未完成,所持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等资产的处置工作需继续完善相关手续,完成上述工作尚需一定时间,故请求深圳中院批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18日。2013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18日。 深圳中院同时还作出了(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中科健管理人提交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裁定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3个月至2013年5月18日。 公司将加大对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力度,力争在法院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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