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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0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7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2月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0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2月7日下午2:00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2月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0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82,977.03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25,792,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154,690,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山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天宝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2,579.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8,515.70
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6,996.50
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3,465.00
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3,602.00
 合 计22,579.20

2012年8月16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之议案》,对原两个募投项目(金属防护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154,690,977.03元,其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7月22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之议案》以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2,9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1年9月15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35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

3、2012年5月28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之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生产区配套倒班楼之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200万元建设生产区配套倒班楼项目。

4、2012年12月6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截止2012年11月26日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共计4,381.08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总投资额8,592万元),不足部分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2个月、3个月、半年期、一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当交易发生额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监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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