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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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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3年3月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的认购款项退回。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京、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代销机构包括7家银行、26家券商及9家第三方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浦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金华银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天天盈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变更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6、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本公司提请投资人注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 年1 月1 日起停止使用。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 年1 月1 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跟踪偏离风险、与目标ETF业绩差异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国债指数基金,是债券基金中投资风险较低的品种。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只基金跟踪同一个标的指数即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2.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3.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4.目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ETF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目标ETF通过直接买卖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等,直接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则是通过买卖目标ETF(包括在一级市场以债券篮子组合进行目标ETF的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二级市场直接以现金买卖目标ETF份额),间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2.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同:目标ETF采用债券篮子组合的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均采用现金方式;3.基金是否挂牌交易不同:目标ETF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本基金则不上市交易;4.价格揭示机制不同:目标ETF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基金份额净值;而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份额净值;5.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的程序不同:目标ETF的投资人依据申购赎回清单,按以组合证券为主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本基金的投资人依据基金份额净值,以现金方式进行申购赎回,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会出现差异,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2.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由于两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模也可能不同,所以,本基金的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目标ETF;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须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而目标ETF则没有这项规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ETF联接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0035

C类份额基金代码: 020036

2、基金类别

联接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6、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3年3月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且本基金目标ETF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4%,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费率
M<50万0.4%
50万≤M<100万0.3%
100万≤M<200万0.2%
200万≤M<500万0.1%
M≥500万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为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数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2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2=3.98元

认购份数=(996.02+10)/1.00=1,006.0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6.02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1,000.00=0.00元

认购份数=(1,000.00+10)/1.00=1,01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10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限额

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7、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8、投资人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和北京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下转B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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