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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通知:海亮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7%)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关于海亮集团权益变动情况详见附件《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海亮集团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海亮集团,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购回交易时一并返还给海亮集团;标的股份发生配股的,中信证券应在指定时间内将配股权划转至海亮集团证券账户;标的股份发生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和配售债券的,中信证券不得行使优先认购权,海亮集团需要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最迟于权益登记日(R日)的前一个交易日(R-1日)提前购回,自行行使该项权利。 4、待回购期间,海亮集团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5、购回期满,如海亮集团违约的,中信证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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