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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2月8日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A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申购B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级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两类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均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六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其中,周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在后续日历周中的对应日期。申购申请日指有效申购申请日,如果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日期或者时间之外提交的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申请将视为下一开放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只办理赎回提交当日为运作期到期日的对应的到期份额的赎回。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可确认为失败。 4.3.2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若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若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A级、B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需注意,若开放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等申请将确认失败,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号双井乐成中心B座1层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F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2)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4)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一层(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66/7586 传真:021-68547277 (15)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4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6)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9号江苏保险大厦一楼(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7)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8)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180号(君玥公馆)A座首层(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 传真:020-38067232 (19)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79-B号协和新世界一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20)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5.2代销机构
5.3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和/或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有关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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