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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3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仲裁裁决的公告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兄弟科技"或"公司")已就收购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72%股权申请仲裁事宜发布公告,上述申请仲裁事宜公告详见本公司2012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申请仲裁的公告》。 因《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不能成就,2012年12月21日,公司与朱贵法等7名股东达成协议,相关股权转让终止履行,同时,公司决定终止收购中华化工72%股权事项,终止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收购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公告》。 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向嘉兴仲裁委员会递交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申请裁决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朱贵法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连带返还股权转让款58,9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变更仲裁请求的公告》。 2013年2月7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嘉仲字第109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嘉兴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已与朱贵法等七名被申请人自愿达成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朱贵法等七名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的程序没有异议,朱贵法等七名被申请人应及时、积极地协助申请人解除托管47,920万元中的93.7%(即七名被申请人所持中华化工的股权比例)资金,即44,901.04万元。但终止协议对曹钟林、丁建胜、叶斌、毛海舫等四名被申请人没有约束力,申请人申请变更仲裁请求已超过法定期限;公司如要终止与曹钟林等四名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应与四名被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另行提起仲裁请求。对于公司与七名被申请人在订立终止协议后的其它争议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根据股权终止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另行协商处理。据此,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朱贵法、朱维君、施惠华、朱娇银、朱正清、陈有仁、陈胜华于本裁决书签收之日起五日内,协助申请人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办理解除《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中的44,901.04万元资金托管,并返还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驳回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朱贵法、朱维君、施惠华、朱娇银、朱正清、陈有仁、陈胜华的变更仲裁请求中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5,397,761元由申请人共同承担2,698,880.5元,被申请人朱贵法、朱维君、施惠华、朱娇银、朱正清、陈有仁、陈胜华共同承担2,698,880.5元。 公司拟就其他争议和未尽事宜向嘉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终止履行与曹钟林、丁建胜、叶斌、毛海舫之间的股权转让,要求朱贵法等11人返还剩余部分股权转让预付款,并要求朱贵法等11人承担相关损失。截止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有仲裁结果的,直接按其仲裁结果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仲裁结果若无法收到剩余部分股权转让预付款,将导致本公司2012年度出现亏损;仲裁结果若收到剩余部分股权转让预付款,该事项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产生影响。仲裁结果若无法收到相关损失的任何偿付,将导致本公司2012年度出现亏损,预计亏损金额为5,600万元至4,000万元,如果收到全额偿付,则抵减相应利息支出等后,本公司预计2012年度可盈利2,300万元至3,900万元。截止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仍尚无仲裁结果的,其仲裁结果将影响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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