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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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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3年1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0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

  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

  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基金份

  额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收、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

  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

  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

  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要求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

  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

  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销售机

  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 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

  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

  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刘未

  联系电话:021-6888 6666

  股权结构:

  

  

  

  

  

  

  

  

  

  

  

  

  

  

  

  

  

  

  

  

  

  

  

  

  

  

  

股 东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040
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6,00030
合 计2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阮琪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兼杭州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主任,社会保障处处长,现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东升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市艺术品拍卖公司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室主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北京中心主任,上海金信投资控股公司业务拓展中心总经理,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首席市场官。

  骆旭升先生,董事,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杭州武林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处副处长,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梦根先生,董事,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冯立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经济师。历任深交所监查部总监,融通基金公司总经理,金信证券总经理,中国证券协会副秘书长,国金证券副董事长。

  姚先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经济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2、职工监事:

  罗瑞宏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历任申银万国电脑网络中心项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项目经理,华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运营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东升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刘未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建部负责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家俊,副总经理。 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经理、汇添富基金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监。

  4.督察长

  黄惠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在读。历任张家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会秘书。

  5、基金经理:

  关家雄 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拟任基金经理

  厦门大学金融数学专业硕士。5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金融工程研究员。擅长研究分析各种投资理念,构建多策略投资体系,追求绝对收益。历史业绩优异。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东升先生,总经理;

  刘未先生,常务副总经理;

  曹丽娟女士,基金经理;

  吴松凯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关家雄先生,拟任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基金管理人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基金管理人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基金管理人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基金管理人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基金管理人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下转B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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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