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ST大地欺诈发行案一审宣判何学葵被判10年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ST大地(002200)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让*ST大地上市,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余万元、虚增收入2.9亿元。2007年12月21日被告单位*ST大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间,*ST大地为达到虚增销售收入和规避现金交易、客户过于集中的目的,伪造了各类银行票证共计74张。 *ST大地上市后,经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赵海丽、赵海艳具体实施,采用伪造合同、伪造收款发票等手段虚增公司资产和收入,多次将上述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云南绿大地公司的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据新华社电)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