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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1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2月7日14:30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7日。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奎炎先生; 6、会议通知:2013年1月22日和2013年2月5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225,9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12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0,857,1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3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投资参股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47,931,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2%;反对30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回避2,981,724股。 2、表决结果:通过。 本公司股东广东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水堪院")为大藤峡公司的参股公司之一,持有本公司股份298.1724万股,未达到本公司总股份的5%,但其法定代表人黄建添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本公司与水勘院共同投资大藤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水勘院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50,91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4%;反对30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50,86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7%;反对356,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0%;弃权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杨彬。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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