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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3-004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13-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恢复上市提示 1、根据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 475号),公司股票被核准恢复上市。 2、自2013年2月8日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ST生化”,证券代码为“000403”,保持不变。 3、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公司A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4、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公司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即5.06元/股。 5、公司最新股份结构表如下:
6、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二、特别风险提示 1、 实际控制权变更风险 2012年12月7日,受上海市高院委托,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发布《联合拍卖公告》,定于2012年12月27日下午3点拍卖振兴集团持有的振兴生化61,621,064股的股权。经控股股东振兴集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主拍单位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沟通,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在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暂缓拍卖通知》,对原定于12月27日下午3点举行拍卖会暂缓拍卖。 据公司向振兴集团方面了解,涉及此次拍卖的大部分债务已经得到偿还,此次大股东持股被拍卖的风险已经解除。 截止目前,可能导致振兴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被拍卖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司法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目前,振兴集团正在积极处理上述诉讼,若因无法偿还上述案件所涉债务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被拍卖,将直接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核心资产被拍卖风险 公司暂停上市期间,为了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在债务减免、债务剥离及逾期债务偿还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降低了公司的负债水平。但由于公司的资金紧张,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公司仍存在本金约1.8亿元逾期债务尚未偿还。其中对于信达资产的本金约1.65亿元债务(截止2012年6月20日,利息约为1.35亿元)达成重组方式如下:振兴生化恢复上市后,自筹现金1亿元偿还信达资产的债务;另外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信达资产增发1,500万股振兴生化的股票,用以偿付剩余债务。公司必须在2013年12月30日前将前述义务履行完毕,即在2013年12月30日前,现金和股票均须到达信达资产的指定账户。并且,公司确认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对信达资产负有的相应债务并不因签署《债务重组合同》而免除。 公司与信达资产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涉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因此,上述《债务重组合同》的签署生效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确认。根据《债务重组合同》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债务重组方式按时、足额向信达资产支付相应款项及实现债转股,信达资产将不豁免公司应向其偿还的任何债务,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来计算公司应偿还的债务本息余额,并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如果《债务重组合同》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则公司需要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向信达资产偿还相关债务及逾期利息;若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及逾期利息,则信达资产通过法院申请查封的公司持有的广东双林100%的股权将存在被拍卖的风险。 3、连带担保责任风险 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本金余额为15,145.55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上述需要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除四川长药的担保责任已和蓝雁投资约定支付1,200万元即可解除外,其余债务若偿债主体不能全额偿付,公司存在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4、未决诉讼的或有风险 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公司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因公司对江西长青机械厂(含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遗留担保责任剩余长城资产南昌办的1,758万元尚未解除;宜春市中院正在审理与该担保相关的诉讼,因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宣告破产,长城资产南昌办在其破产程序中能否受偿以及受偿的金额暂时无法确认,因此尚未判决;若宜春市中院判定振兴生化需要承担偿付责任,将导致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因丰喜肥业的诉讼尚未判决,公司是否需要履行对丰喜肥业的债务责任尚不能确定;若运城市中院判定振兴生化需要承担偿付责任,将导致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双林制药2011年8月23日取得编号为GF20114400007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三年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以“罗地税函[2007]42号”文批准,广西罗城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30日起,截至2012年4月30日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双林制药子公司宜州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西罗城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武宣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扶绥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国家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子公司正在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申请。双林制药其他子公司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如双林制药以后年度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双林制药需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双林制药子公司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或不能获批,也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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