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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3-0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2月18日上午10点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3-2014年采暖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久旭、姚家元、唐文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3-0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于2012年5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不含差旅费),聘任期限为一年。 2、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利安达的函件通知,为响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号召,在壮大规模、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突出强项、扩大声誉的基础上努力实施做大做强战略,利安达决定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进行合并,现两所已签订了合并协议。合并后,原利安达负责承做公司审计等业务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转到国富浩华,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的品牌,为公司提供的团队不变。 经审查,国富浩华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证券H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进行审计。 原服务于公司的审计团队属本次利安达合并至国富浩华部分,鉴于该团队近10年审计中均较好的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2年度拟将聘请的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不含差旅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控实施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司内控审计工作,公司拟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提议支付其2012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由为25万元,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有关人员的差旅费。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原利安达负责承做本公司审计等业务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转到国富浩华,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的品牌,为公司提供的团队不变。 经认真审核,国富浩华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进行审计。 公司拟改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聘请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切实做好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国富浩华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请其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其他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股东大会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同期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码:2013-09 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預計2013-2014年采暖期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物流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6337.47万元,净资产为968.75万元;营业收入为1048.83万元;净利润为-41.25万元。基于公用物流财务状况、生产运输实力及历年合作情况分析,公用物流公司履约能力良好。 2、截止2011年12月31日,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18,178.64万元,净资产为3,233.93万元;营业收入为7,024.73万元;净利润为233.93万元。煤炭公司的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及客户满意度良好,内部管理在不断提升和完善,煤炭购销渠道、混煤设备及技术均能满足双方合作要求,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为保障2013-2014年采暖期(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所需煤炭的输送需求,发挥公用物流公司专业高效输送优势,公司选择其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双方确定:总运煤量为120万吨左右。运距为三个储煤场(新民、于洪、七二四)运到甲方各锅炉房。运输单价参照2012-2013年采暖期运煤期间燃油的平均价格,在燃油平均价格波动小于3%的基础上,按不高于现行价格执行,即:新民煤场运到各锅炉房为48元/吨(运距平均在50公里),于洪、七二四煤场运到各锅炉房为21元/吨(运距平均在20公里)。 2、为满足公司2013-2014年采暖期(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供热燃煤需求,2013年公司预计将向煤炭公司采购120万吨煤炭(其中:混煤不超过100万吨,褐煤不超过20万吨),涉及金额约8.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期分批向其采购所需指定煤型煤种的混煤。煤炭采购的价格:根据煤炭产地阜新、抚顺及内蒙古霍林河等国有煤矿出矿价格的市场变化情况,按照不得高于该国矿在沈阳本地的实际大宗煤炭销售价格的原则,双方协商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公用物流公司拟定了《煤炭运输框架协议》就前述运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表决通过后签署。《煤炭运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1) 运输协议主要内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4年度供暖期从煤场至锅炉房的煤炭运输服务。 (2)煤炭运输数量、总价:总运煤量为120万吨左右。运距为三个储煤场(新民、于洪、七二四)运到甲方各锅炉房。运输费总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 (3)运输单价:参照2012-2013运煤期间燃油的平均价格,在燃油平均价格波动小于3%的基础上,按不高于现行价格执行,即:新民煤场运到各锅炉房为48元/吨(运距平均在50公里),于洪、七二四煤场运到各锅炉房为21元/吨(运距平均在20公里)。 (4)乙方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的法令法规,不得超载、超速。如出现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按甲方要求调运煤炭。乙方要保持较强的车辆运输能力,且具备24小时连续运输能力。 (6)乙方在煤炭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丢煤、跑煤等现象,如出现此情况,甲方将视损失程度,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7)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煤炭送达指定的热源厂和锅炉房,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确认。每月结算,开具正规运费发票后予以付款。 (8)解决协议纠纷方式: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文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合作期限: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公司与煤炭公司拟定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就上述煤炭采购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表决通过后签署。《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 (1)煤炭的品种和质量要求 1)混煤:产地阜新、抚顺等国有煤矿,低位发热量为4000-5000千卡/千克;全水分小于12%;全硫小于0.8%;粒度(6-20)大于5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30%;干燥基灰分小于30%;灰熔点大于1250℃;焦渣特性2-4。 2)褐煤:产地内蒙古霍林河等国有煤矿,低位发热量为3200-3600千卡/千克;全水分小于30%;全硫小于0.8%;粒度(6-30)大于6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45%;干燥基灰分小于25%;灰熔点大于1250℃;焦渣特性1-3。 (2)煤炭采购的数量和价格 1)煤炭采购的数量:混煤不超过100万吨,褐煤不超过20万吨。 2)煤炭采购的价格:根据上述国有煤矿出矿价格的市场变化情况,按照不得高于该国矿在沈阳本地的实际大宗煤炭销售价格的原则,双方协商执行。采购总金额不超过8.5亿元。 3)双方在本框架协议规定范围内实施交易。甲方可按实际需要分批分期进行上述采购,双方就每笔交易另行签署当期“煤炭购销合同” (3)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指定煤场 (4)质量和数量验收方式及标准: 1)货到后抽样化验,每三百吨取一个样。供方需及时提供煤炭化验明细及汇总,需方有权抽样化验检验煤炭卡值 2)各品种混煤卡值与规定热值相比,负偏差下限不得超过150千卡/千克。 3)数量以甲方实际检斤后出具的单据为准。 (5)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笔煤炭购销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当到货量达到预付款金额后,超出部分经验收合格按实际到货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结算;货款在第二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清 (6)合作期限: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7)其它约定事项: 1)各品种煤炭卡值低于规定热值150千卡/千克,视为不合格品,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 2)不合格煤炭做退货处理,三日内运走不合格煤炭,运费由供方承担。 3)如水份、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超出标准,按超出部份扣减。 (8)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确定。需方按合同支付供方货款,每逾期一天,按延期付货金额的0.1%偿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没支付的,供方可以停止供货。供方逾期交付煤炭的,每逾期一天,按延期付货量金额的0.1%偿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的需方可以终止合同。 (9)解决协议纠纷方式: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文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审议程序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3年2月18日召开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3-2014年采暖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姚家元、唐文分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期发布的公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用物流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大型的煤炭专业运输公司,拥有70余台运输及装载设备和上百名高素质的专业员工队伍。煤炭储运与输送是确保冬季供暖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公司通过与公用物流公司合作,借助其先进的输送设备、高效的管理和专业的运输队伍,有助于提高煤炭分配与输送的效率,有力保障冬季供暖安全、平稳运行。 2、为保证公司主业日常经营用煤需求、最大限度节约购置成本,获取公司指定锅炉指定煤型煤种高品质的混煤。煤炭公司具有广泛的购煤渠道和团购优势,同时具有专业的混煤装备和操作人员,可有力保障本公司所需混煤的品质和冬季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提高锅炉热效率达到节煤减排的效果。 六、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确保2013-2014年采暖期煤炭运输与供应,以保证主营冬季供暖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选择专业的运输物流公司为公司提供煤炭运输服务、选择向专业煤炭经销公司采购公司特定类型煤炭是生产经营所需,可减少公司运行环节,有助于降低成本,同时借助专业公司的专业供给能力可有力保障公司供热锅炉安全平稳的科学运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3-1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经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10点。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预计2013-2014年采暖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3、登记时间:2013年3月5日-6日上午9点至下午16点; 4、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斌、姜典均 2、联系电话:024-22928062 传真:024-22939480 3、地址和邮编: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邮编110014;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证券帐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3-1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27日和2013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上述议案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金科”)51%股权,挂牌底价为4798.41万元。经过20个工作日征寻意向受让方,本公司关联方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集团”)通过公开挂牌竞拍程序进行了摘牌登记,经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资格审查通过,被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有效意向受让方,储运集团最终以4798.41万元收购时代金科51%股权,并按约定支付给惠天房地产2,771.34万元(惠天房地产对时代金科的债权款)。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29日、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月2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关于时代金科股权转让事宜,交易双方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储运集团已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全额支付给惠天房地产,并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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