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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0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司法划转完成的公告 2013-0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通知,根据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详见公司2013-009号公告)新鸿辉实业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已作如下处理: 一、股权解除质押 根据(2013)揭普法执字第88号《执行裁定书》、(2013)揭普法执字第89号《执行裁定书》及(2013)揭普法执字第90号《执行裁定书》,强制解除新鸿辉实业持有的公司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占公司总股本的5.07%。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3年2月7日。 新鸿辉实业于2012年6月2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分别质押给自然人常利梅(400万股)、马珺(400万股)、周红燕(400万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2012-020号公告) 二、股权被司法划转 根据(2013)揭普法执字第88号《执行裁定书》、(2013)揭普法执字第89号《执行裁定书》及(2013)揭普法执字第90号《执行裁定书》: 1、将新鸿辉实业持有的公司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100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给自然人常利梅。过户后,自然人常利梅持有公司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100万股限售流通股,合共占公司总股本1.69%,位列公司第四大股东。 2、将新鸿辉实业持有的公司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过户给自然人马珺。过户后,自然人马珺持有公司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69%,并列公司第四大股东。 3、将新鸿辉实业持有的公司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过户给自然人周红燕。过户后,自然人周红燕持有公司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69%,并列公司第四大股东。 上述过户手续已于2013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过户完成前,新鸿辉实业持有公司股票4800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3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7%。本次过户完成后,新鸿辉实业尚持有公司36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不影响新鸿辉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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