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5 债券代码:112060 债券简称:12金风0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的更正公告 2013-0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编号2013-004)。 现就居民企业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事项,原第六项第1条更正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9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