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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3-临005TitlePh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3-0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段时间部分媒体刊登了题为《冠豪高新11位高管集资千万炒自家股票18天赚800万》的报道,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现就媒体报道中存在的质疑澄清如下:

一、关于公司中标项目的说明:

公司中标项目是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2CGYC023,以下简称:国税项目),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采购内容为全国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所使用的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以下简称:增值税普票纸)。

《中标公告》网址:

http://www.ctaxccgp.com.cn/swcg/zbggaa/201301/t20130125_1558729.htm

1、该项目年限为3年,2011年我国增值税普票纸用量约2200吨,详见《招标澄清函》有关内容,网址:

http://www.ctaxccgp.com.cn/swcg/qtgg/201212/t20121217_1558166.htm

2、本次中标金额(价格):《中标公告》中写的是价格,吨纸均价约为37800/3=12600元/吨(为上、中、下层纸的均价)。

3、本次中标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估算2012年该用量约为2500吨,预计其未来3年的年增长率约为10%。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主营收入93,147.09万元,营业利润6,420.54万元,主营利润率约为7%。下表为2013年~2015年该项目对公司所带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估算。

(单位:万元)

年度2012201320142015
普票纸用量2500275030253327.5
销售收入 34653811.54192.65
利润 242.55266.805293.4855

对照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主营收入93,147.09万元,营业利润6,420.54万元,该项目所带来的未来三年收入占2011年公司主营收入的比例约为3.72%、4.09%、4.50%;利润占2011年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约为3.78%、4.16%、4.57%。

国税项目是中央政府机关组织的合法招标活动,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关规程参与了投标工作,公司无法预测或控制是否中标的结果。如前所述,本次中标所带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对应所占公司2011年度销售收入和业绩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未来三年业绩的实际影响很小,本次中标不属于必须披露的重大交易范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说明。

本次高管增持的具体情况在公告时因《委托持股协议》并未正式签署,各高管认购数量当时尚未明确,故未能详细披露。现将本次增持的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增持资金由黄阳旭个人先行垫付,参与人自愿与其明确认购额度,余额由黄阳旭本人认购,参与人缴付所认购数额一半以上的现金,尾款当作无息借款逐年归还。

本次增持详情如下:

姓名职务增持数量(股)持股方式
黄阳旭副董事长、总经理702,539直接持股
靳建荣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000委托代持
陈华春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300,000委托代持
陈丽蓉副总经理100,000委托代持
张江泳副总经理100,000委托代持
罗春生副总经理100,000委托代持
李臻副总经理50,000委托代持
朱朝阳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50,000委托代持
蔡素晖运营管理部经理30,000委托代持
黄群珍审计部经理30,000委托代持
合计 1,662,539 

本次增持的目的是维持高管团队的稳定,在国有企业暂时不便实施股权激励的背景下,尝试在公司管理层与公司股东之间建立利益共同体的机制。本次增持并无短线获利的可能和动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公司高管本次增持的股份亦受每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的约束,而且必须持股超过6个月,本次增持不可能获得短线价差收益。

公司执行主动信息披露方针,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实行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政策,努力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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