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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3-0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智明”,持有本公司3,200万股股份)通知,新疆智明于2013年2月19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 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3-006号《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提示性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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