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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3-009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权益调整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2013-0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截至停牌日的总股本482,053,32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少于10股不转增),拟合计转增289,230,250股;转增完成后,中基实业总股本将增至771,283,579股。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2月22日。 ■ 除权相关事项:鉴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且用于支付或抵偿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普通债权以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不需再作除权处理。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2012年12月25日,六师中院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现将重整计划权益调整方案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通过转增股本方案的法院裁定及日期 六师中院于2012年12月25日做出的(2012)农六法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其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详见2012年12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 二、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截至2012年11月20日的总股本482,053,32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10股以下不转增),拟合计转增289,230,2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771,283,579股。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使用,用于支付或抵偿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普通债权以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最终让渡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2月22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鉴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且均用于支付或抵偿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普通债权以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不需再作除权处理。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公司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划转和处置安排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100,000,000股由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由股份受让方有条件受让。股份受让方应于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2日内提供不少于250,000,000元资金,作为受让股份的保证金,并在与管理人签订相关股份正式受让协议后转做公司偿债资金。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受让方因此取得的股份,自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出售。 2、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139,230,250股,用于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 3、为吸引重组方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50,000,000股,由公司重组方在满足本重整计划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受让(详见2012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 由于划转至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并非管理人实质持有,故将不再以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形式对权益变动事项进行披露。 六、股本变动表 股本单位:股 ■ 七、咨询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 电话:0991-8852110 传真:0991-8816688 联系人:邢江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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