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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3-009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十一层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不提供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开元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67,0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赞成167,0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境内外火力、水力发电厂设计、建设、投资、运营;境外建筑工程、环保工程、节能工程、公用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总承包,包括设计、咨询、招标、服务、项目管理,提供材料、设备、劳务,组织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及服务;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同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大会一并授权董事长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热熔冰、龙之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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