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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3-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本公告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本基金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按照《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于2013年2月18日届满,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转换完成后,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0年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的《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国泰估值优势股票(LOF)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5、场内简称:国泰估值 交易代码:160212 6、本基金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根据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规则,估值优先份额(简称:国泰优先,代码:150010)、估值进取份额(简称:国泰进取,代码:150011)以2013年2月18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简称:国泰估值,代码:160212)。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自2013年2月19日起终止上市。 7、基金份额总额:843,105,238.94份(截至:2013年2月20日) 8、基金份额净值:0.827元(截至:2013年2月20日) 9、本次上市交易份额:715,472,441.00份(截至:2013年2月20日) 10、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2月27日 12、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转换、日常申购赎回与上市交易 (一)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 1、转换基准日 转换基准日为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日,即2013年2月18日。 2、转换对象 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 3、转换方式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转换公式如下: 估值优先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估值优先基金份额数×T日估值优先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进取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估值进取基金份额数×T日估值进取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T日指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即2013年2月18日。 转换后基金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场内保留到整数位。T日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4、转换结果
注: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国泰估值份额(代码:160212)转换前单位净值为0.83448061元/份。 (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3年2月27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见相关公告。 (三)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6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2月27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本次上市的基金份额简称:国泰估值 5、本次上市的基金份额交易代码:160212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715,472,441.00份(截至2013年2月20日)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工作日的次日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基金上市交易时间进行净值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主要内容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届满转换遵循原系统登记的原则,即份额转换前后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不变。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的场外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份额,在完成封闭期到期份额的转换后,转换得到的场外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仍将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估值优先、估值进取份额,在完成封闭期到期份额的转换后,转换得到的场内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仍将登记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场外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通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3年2月27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3年2月20日,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9,32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76,734.50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3年2月20日,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372,742,029.00份,占52.0973%;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342,730,412.00份,占47.9027%。 (三)截至2013年2月20日,场内基金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总经理:金旭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310000000060090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400-888-8688 2、股东及出资比例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目前下设22个部门和2个分公司,其主要职能如下: 基金管理部:负责权益类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的投资和研究工作; 研究开发部:负责公司的投资策略、宏观经济的研究及上市公司的研究和调研等工作; 金融工程部:负责量化投资的研究、基金的风险与绩效分析、提供数量化技术支持等工作; 交易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交易执行、管理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企业年金、专户理财和投资咨询业务的市场拓展、投资管理、产品设计、客户服务等相关工作; 销售部:负责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协调、基金产品的直销和代销业务等工作; 产品规划部:负责产品的基础研究及产品开发、设计、报批等工作; 国际业务部:负责国际业务的发展规划、市场拓展和管理等工作; 营销策划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及品牌推广等工作; 客户服务部:负责公司的客户服务等工作; 稽核监察部:负责揭示、控制公司各项业务风险,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督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信息披露事务; 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基金和账户的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注册登记、账户管理等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及成本管理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 财富大学:负责公司的各类培训工作;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战略管理、办公管理及公司品牌建设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相关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渠道管理总部:负责渠道的开发及维护,以及产品上线项目谈判,销售推动等工作; 电子商务部(筹):负责公司网络平台的销售及管理工作; 北京分公司:负责与主管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以及其它行政工作; 深圳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基金销售工作。 4、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有员工254人,其中138人具有硕士学历,11人具有博士学历。 5、信息披露负责人:林海中 咨询电话:400-888-8688 6、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28只开放式基金、2只封闭式基金及多个社保投资组合、企业年金投资组合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为552.90亿元。 7、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夫,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人民银行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中创证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2000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组合经理,2005年4月至2008年4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8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6月起任公司投资副总监,2008年6月至2011年1月兼任财富管理中心投资总监,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任金鑫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2月起任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8月起任国泰金龙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57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2只,其中封闭式5只,开放式277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九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3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转换完成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年2月20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八、基金投资组合 载至2013年2月20日,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2月2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2月2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前10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1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前10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本基金2013年2月20日,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4)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2月20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2220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转换期间至上市交易期间发生了如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2012年12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二)2013年1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三)2013年1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四)2013年2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提示性公告》。 (五)2013年2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六)2013年2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提示性公告》。 (七)2013年2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八)2013年2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九)2013年2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但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前,估值优先、估值进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下转B4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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