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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1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2月21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在2013年3月5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再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2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向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延长至2014年2月24日止,资金占用费按年息7.2%到期一次性收取。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2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3年2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1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2月21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在2013年3月5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再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1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在2013年3月5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再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56元,截至2008年6月19日,共收到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292,77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27,225.77元,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审验。

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1、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2、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3、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08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35,604,010.00元,2009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67,482,400.00元,2010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28,719,714.39元,2011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384,634.00元,2012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75,000.00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2,265,758.39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2013年3月5日前归还),募集资金余额为48,832,034.47元(含存款利息净收入11,071,443.09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公司201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9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于2013年3月5日前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在2013年3月5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是:鉴于目前信贷政策趋紧,公司的正常流动资金需求存在一定缺口。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在2013年3月5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再继续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在2013年3月5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再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彩虹精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要将前次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彩虹精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1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精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为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保温”)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资助金额全部到账之日起一年(即2012年2月24日到期)。201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财务资助款期限延长至2013年2月24日到期。

2012年11月,公司与深圳市汇海同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同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汇海同舟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纳尔特保温52%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汇海同舟和保证方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彩虹精化股东大会批准后10日内,汇海同舟按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000万元的55%,计人民币6,050万元支付给彩虹精化;同时彩虹精化为纳尔特保温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及未结算的利息在彩虹精化股东大会批准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7)。

由于汇海同舟收购纳尔特保温后,为了避免与彩虹精化发生同业竞争,纳尔特保温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员清退。根据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员工的补偿问题,彩虹精化正与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因此,截止至2013年2月21日,汇海同舟尚未向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财务资助及利息还款,因此纳尔特保温目前还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鉴于上述财务资助款将要到期,公司于2013年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向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纳尔特保温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延长至2014年2月24日止,用于补充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等,资金占用费按年息7.2%到期一次性收取。

在资助期间内,如果彩虹精化持有的纳尔特保温全部股权转让给汇海同舟,且该等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过户登记,则汇海同舟应于股权过户登记日前清偿全部财务资助的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二、纳尔特保温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12号

法定代表人:陈永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复配加工纳尔特胶粘剂、纳尔特抹面粘接剂、ESP保温板;项目投资;批发建筑涂料(水性)、水性油漆。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纳尔特保温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794.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601.4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192.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62%(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三、纳尔特保温的其他股东义务

纳尔特保温的其他股东为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集团”)。纳尔特集团持有纳尔特保温48%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12号

法定代表人:余长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货物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金属门、铝塑制品、铝塑形材、塑钢门窗、防水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咨询。

由于纳尔特集团资金紧张,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提供,由纳尔特集团、纳尔特漆业(北京)有限公司以及余长福先生担保,若财务资助款到期不能归还,纳尔特集团、纳尔特漆业(北京)有限公司、余长福先生承担归还全部财务资助的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情形

除为纳尔特保温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至2013年2月21日,公司已累计对纳尔特保温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鉴于纳尔特保温目前实际发展的情况,公司决定对纳尔特保温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延长至2014年2月24日。同时,在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内,公司会加强资金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延长对控股子公司纳尔特保温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延长至2014年2月24日。本次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延长该财务资助期限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长至2014年2月24日,同时督促公司落实好该项还款事宜,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2013-01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下午15:00至2013年3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7日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3年3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2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3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

2.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彩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3: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彩虹上屋工业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33236838 33236829

联系传真:0755-33236866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108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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