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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2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43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力求通过完全复制法以较低成本实现对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紧密跟踪,在中长期通胀预期升温的背景下,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抗通胀和分散单一市场、单一货币汇率波动风险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公布、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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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力求通过完全复制法以较低成本实现对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紧密跟踪,在中长期通胀预期升温的背景下,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抗通胀和分散单一市场、单一货币汇率波动风险的投资工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1)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济发展趋势,对于特定负面事件的反映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比如资本或外汇控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资产冻结或扣压以及征收高额税款等给基金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基金将尽量避免投资于政治管制过于严格的国家和地区,同时密切关注已投资地区的政治管制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和美元计价的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4、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5、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海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市场的税收法律法规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资境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6、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将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7、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在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报表编制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谨慎严格的选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来降低风险。

(2)一般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而债券信用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台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6、衍生品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7、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大宗交易价格的形成并非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8、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9、交易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10、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供应关系的变动而导致利率变动时而引起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将对债劵或者对利率较为敏感的收益型权益类产品产生影响。

1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人为造成的或者是系统性的,由外部事件引发损失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①员工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员工操作失误、违法行为等;

②系统因素引起的系统失灵和系统漏洞如软件或硬件失败等;

③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主要指外部欺诈如信息剽窃、第三方的伪造和盗窃等。

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

①定和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②对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持续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3)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将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跟踪偏离风险

指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货币兑换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其他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跟踪误差。

3、指数成份股上市地、代表性风险

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如果同一上市公司有多类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则选取流动性最好的作为成份股。虽然上述方法选取的成份股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是仍然存在着入选成份股无法完全代表上市公司股票走势的风险。同时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数量的限制,存在着标的指数走势无法完全反映全球自然资源类上市公司整体状况的风险。

4、金融模型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的管理会借用一定的金融模型来进行投资决策。然而任何金融模型都是建立在一定理论假设的基础之上,理论假设是对现实情况的高度抽象,这使得金融模型在实际运用当中可能会产生偏差。此外,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换手率实现对标普全球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

(二)投资理念

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以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香港证券市场交易的,能源、基础金属、贵重金属、农业四大板块中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好的100只股票构成成分股,衡量全球自然资源板块主要股票的价格水平,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自然资源类商品的价格走势。该指数通过等权重的编制方法实现在各板块之间的均衡配置,有利于把握板块和个股周期性表现和行情轮动中的投资机会。在经济繁荣时期,该指数能充分分享相关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投资收益,在经济走弱时期,受益于自然资源稀缺性对资源类商品价格和相关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支撑,具备一定的抗跌能力。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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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06版: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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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0版: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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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2版: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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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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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B003版:行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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