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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意压缩 股票代码:00040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智恒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自然新村一期雅苑路6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自然新村一期雅苑路6号 联系电话:0757-2889093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2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胡智恒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623197210245913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自然新村一期雅苑路6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自然新村一期雅苑路6号 邮编:528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4)30,00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5.36%。 除上述持有上市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系看好华意压缩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及未来的发展而作出的投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华意压缩30,000,000股,占华意压缩总股本的5.36%,并于2013年1月29日缴付了全部认购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再增持华意压缩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华意压缩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华意压缩30,000,000股,占华意压缩总股本的5.36%。 华意压缩2012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华意压缩非公开股票不超过3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亿元,发行价格不低于4.68元/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详见2012年4月17日及5月19日《证券时报》及同日巨潮资讯网华意压缩相关公告)。2012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11号《关于核准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013年1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了华意压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4.68元,非公开发行股票235,042,735股,占华意压缩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42%。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30,000,000股,占华意压缩发行后总股本的5.36%。股票认购款共140,400,000元已于2012年1月29日转入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本次发行缴款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的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根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胡智恒持有华意压缩30,000,000股,占华意压缩总股本的5.36%。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无重大交易行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也无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3年1月24日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30,000,000股,占华意压缩总股本的5.36%。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增加变动达到法定比例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华意压缩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意压缩签署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意压缩 股票代码:00040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绵阳科教创业园区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九洲大道中段孵化大楼 联系电话:0816-2354177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2013年2月25日 声 明 (一)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代明 注册资本:柒亿零陆拾玖万壹仟零捌拾柒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绵阳科教创业园区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8000001914 设立日期:2001年 7 月 2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生物工程、医药、医药器械、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的投资,辖区土地综合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品除外)销售。 经营期限:自2005年6月21日至 长 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791729804660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迎宾大道中段孵化大楼 邮编:621000 科发集团控股股东: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拥有科发集团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监事会由5 人组成。以下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二)监事基本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4)30,00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5.36%。 除上述持有上市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华意压缩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华意压缩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经华意压缩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1号)核准,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了23,504.27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公司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华意压缩股份;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意压缩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无重大交易行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也无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意压缩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蒋代明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本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3-009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余八家投资者-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管)胡智恒、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三、保荐人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 申银万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承诺: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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