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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降魔篇》吸金9.9亿 华谊兄弟分成占比70% 2013-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曹攀峰
证券时报记者 曹攀峰 华谊兄弟(300027)参与《西游降魔篇》(下称《西游》)分成的比例揭晓。昨日,该公司公告,《西游》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15天,票房约为9.9亿,华谊兄弟分账收入的税前利润约为1.96亿。 “据我们计算,华谊兄弟参与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分成比例约为70%。”宏源证券分析师张泽京昨日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据记者了解,收益分成的关键是理解发行毛收益和发行净收益的概念。所谓发行毛收益为大陆地区票房收入扣除电影专项金(5%)和营业税金及附加(3.3%)后,再扣除院线影院分得的比例后,制片方分得的剩余票房收入。 根据业内通行规则,院线、影院通常分得票房收入的大头。假如《西游》中制片发行与院线影院的分成比例为45%:55%,那么在9.9亿的票房收入中,发行毛收益为4.1亿。 发行净收益则是发行毛收益扣掉投资于该电影中的制作成本等。由于从公开资料中难获得准确的投入成本数额,因此难以判定确切的发行净收益。但张泽京分析,华谊兄弟获得净收益七成的比例,应与实际分成相差无几。 根据张泽京的计算,发行代理费收入则为发行毛收益的12%,若发行毛收益为4.1亿,则华谊兄弟获得的发行代理费约为4900万。 而据华谊兄弟昨日午间发布的公告,截至2月24日24时,周星驰新作《西游》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15天,票房成绩约为人民币9.9亿元。根据上述票房成绩以及该公司与相关方已经签署生效的该影片相关的一系列协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就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应获得的未经审计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华谊兄弟表示,将在今年一季度中就该影片报告期内的相关财务收入及公司整体财务经营状况进行披露。 不少投资者不了解电影分成模式,因此很难理解上述票房和税前利润的关系。华谊兄弟董秘胡明则在其官方认证微博中进一步阐述,1.96亿元收入为《西游》发行的净收益减去其他投资方分成,再加上发行代理费。 对于该分成模式,早在2月8日,华谊兄弟就公告称,将收取大陆地区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同时取得大陆地区发行的大部分分成收益。根据彼时公告,其他投资方享有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30%的分成收益。 在《西游》未上映时,国泰君安、宏源证券等各券商分析师,已提前将该片对华谊的影响进行了预热。以高辉领衔的国泰君安分析师团队早在春节前已预测,若《西游》票房达到6亿,华谊兄弟股价可到22元;此后进一步将票房预测调高至13亿,股价也随之看高至25元。如今,《西游》票房已近10亿,华谊兄弟昨日收盘价为18.67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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