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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3-0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7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3年2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共有3名股东及股东代理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202,575, 220股,占公司总股本592,374,829股的34.20%。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现将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5,043,917股,同意票35,043,9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67,531,303股,对本案回避表决。 2、选举肖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02,575, 220股,同意票202,575, 2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刘慧玲、张铮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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