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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投资《西游》8800万 宣传支出3000万分析师称华谊70%分成与比高集团此前公布的分成比例并不冲突 2013-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曹攀峰 严惠惠
证券时报记者 曹攀峰 严惠惠 华谊兄弟(300027)今日再度公告,详述与比高集团等投资方在《西游降魔篇》上的合作——华谊总投资额达人民币8800万元、双方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具体分成模式、华谊获得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70%分成。 此前,该片投资方比高集团(08220.hk)和文化中国传播(01060.hk)也双双公告,表示将获得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约70%收益。按字面理解,双方说法似乎存在冲突。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三方说法并不冲突,两个70%之间也不矛盾。 华谊总投资8800万 华谊兄弟今日正式解密了该公司与比高电影、崴盈投资及其他合作方就《西游降魔篇》签署的一系列相关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华谊兄弟在该影片的投资额累计为8800万元,包括合作协议下应支付的投资额8100万元和补充协议下应支付的调整费用700万元。 根据协议规定,华谊兄弟获得的收益分配权包括两部分,即发行代理费和发行净收益的分成。发行净收益的分成采取阶段分成模式,具体为:当发行净收益小于或等于1000万时,分成比例为90%;该数字大于1000万且小于2000万时,分成比例为85%;该数字大于或等于2000万时,分成比例则为70%。 同时公告称,所谓发行净收益是指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及该影片商务开发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之总和,在扣除投资额(8800万)、发行代理费(发行毛收益的12%)、宣传发行支出(3000万)、其他费用支出、税费、银行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后剩余的收益。 截至25日,该影片票房已到9.9亿。根据宏源证券分析师张泽京的计算,《西游降魔篇》的发行净收益应有2.6亿,已远超2000万。由此,华谊兄弟在《西游降魔篇》上获得发行净收益分成应为70%。 此前,华谊兄弟公告,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获得的税前利润约1.96亿元(未经审计)。 三方公告不冲突 日前,《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方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传播也双双发布公告,初步估计,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 同一部影片,按照发行净收益计算,投资方与华谊兄弟均获得70%的分成收益,令投资者感到不解。因此网络上有“双方打架”的声音出现。 “其实三方的公告并不冲突。”宏源证券分析师张泽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比高集团的公告,“投资方除了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外,另外计及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在该片的发行净收益远超2000万的情况下,比高集团等投资方获得的发行净收益分成比例应为30%。 张泽京分析,至于比高集团等投资方总共获得发行净收益70%的分成,则是由于“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的资金数额占目前发行净收益的比例正好约为40%。因此,三方公告并不冲突。 此外,华谊兄弟此前公告中称,“鉴于观众对该影片反响强烈,并且该影片的发行成绩非常理想,因此公司可能会考虑进一步拨备执行制片方一些奖励,具体金额及方式由相关各方另行协商。”张泽京表示,该段的含义在于,华谊兄弟获得的1.96亿净收益中,将有一部分奖励给执行制片方,该部分金额仍未确定。 此前由于《泰囧》大卖,徐铮等制作团队也获得了光线传媒1000万的奖励。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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