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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3-010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2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3-011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2月27日下午13:30。 (2)网络会议时间:2013年2月26日-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3年2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本公司七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321,705,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9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21,625,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2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3名,代表股份80,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吴则涛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86,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8,706股;弃权0股。 2、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订<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8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18,706股;弃权5,1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吴则涛。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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