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3—2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3-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7,990,728股 发行价格:7.5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11,329,996.40元人民币 2、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27,990,728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3年3月4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准则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此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合计27,990,728股,自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5.43%。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2012年9月27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其中,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不超过21,133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 2、2012年10月15日,发行人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7.14元/股。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2年第38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发行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2、2013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1号)核准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三)本次发行过程 1、2013年1月24日,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同确定认购邀请函发送名单并经证监会批准后,于2013年1月25日向前述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2、2013年1月30日,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开始接受特定投资者认购,并接受特定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及认购保证金汇款凭证。发行人及信达证券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对象。 3、2013年2月1日,本次发行对象向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合计211,329,996.40元的股权认购款,信永中和对此出具XYZH/2012XAA1039-2号《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资金总额验证报告》。 4、2013年2月4日,在扣除本次承销费后,信达证券将194,423,596.40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永中和对此出具了XYZH/2012XAA1039-3号《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月4日验资报告》。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已于2013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 (五)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上市日为2013年3月4日。特定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3月4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3年3月4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三)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27,990,728股。 (四)发行价格:7.55元/股。 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10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14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信达证券在不低于7.14元/股的条件下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2013年1月24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共同确定了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初步发送对象名单,并拟于次日向其发送认购邀请文件。2013年1月25日,发行人与信达证券共向86家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包括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6家、公司前20大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参与方及未留联系方式的股东依次顺延)、其他对象(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0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13年1月30日9:00-12:00),共有7家投资者将《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至信达证券,有效报价区间为7.14元/股—7.79元/股。信达证券与发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其他认购对象均在认购日(2013年1月30日)12:00前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经统计,截至2013年1月30日12:00,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共计2,777.72万元,其中获得配售的申购保证金1,220万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需要缴纳保证金),未获配售的申购保证金1,557.72万元。 投资者有效报价情况如下(以各投资者最高报价为准,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数量从大到小、认购时间从先到后顺序排列):
注:每一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各自独立,是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该申报价格时,投资者的最大申购股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在申报期结束后,发行人与信达证券根据申购人的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最后的发行价为7.55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7.55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7.14元/股的1.06倍,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2013年1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95元/股 63.18%。 (五)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1,329,996.40元人民币,未超过21,133万元,符合发行人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1号文的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合计211,329,996.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186,511.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143,484.4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90,728.00元,资本公积为166,152,756.46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重组绩效。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三、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7,990,728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2,960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不超过10名,且全部现金认购对象申购报价均不低于7.14元/股,根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获配数量如下:
注:华安基金以其管理的“华安基金公司-兴业-中海信托*中核钛白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持有本次获配股票。 (二)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迪创新(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202-C170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证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南松)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9日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注册资本: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设计时间:1998年6月4日 3、顾伟娟 性别:女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身份证号:32022219720602**** (三)获配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获配对象出具的承诺,获配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获配对象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获配对象本次发行共认购27,990,728股,具体详见本节“三、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一)发行结果”。 (五)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根据获配对象出具的承诺,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六)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财务顾问主办人:孙月行、李旭 财务顾问协办人:翟文兴 联系人员:孙月行、李旭 联系电话:010-63081032、63081073 联系传真:010-63081071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完成,另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销商。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A座12层 经办律师:秦桥、潘继东 联系电话:010-66090088 联系传真:010-66090016 (三)发行人审计验资机构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办人员:徐秉惠、李亚望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联系传真:010-65547190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分配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人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了见证,认为:中核钛白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具备发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核钛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符合《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根据登记公司2013年2月19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整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902,921股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2013年1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2013年2月19日在册股东和预登记股东合并排名):
3、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扩大,为公司进一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然为钛白粉的生产与销售。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重组绩效,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无重大影响。发行人近期治理结构的调整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关,为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涉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近期高管人员的调整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关,为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全分开,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保持独立,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及新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中核钛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股本; ②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③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股本; ④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本年(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⑤销售净利率=本年(期)净利润/本年(期)营业收入。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本报告书全文。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使用计划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1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重组绩效。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意见 受中核钛白委托,信达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信达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做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信达证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信达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持续督导 就持续督导事项,发行人(甲方)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信达证券(乙方)签订了《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三个会计年度内。 二、持续督导方式 乙方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甲方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三、持续督导内容 乙方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甲方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1、督促本次交易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本次交易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2、督促和检查甲方依法规范运作,促使甲方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促使甲方的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和检查交易当事人履行对市场公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4、督促和检查交易当事人落实后续计划及本次交易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5、检查甲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并提出指导意见。 6、检查甲方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7、结合甲方定期报告,核查本次交易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8、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27,990,728股股份已于2013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预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13年3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2013年3月4日不除权。 本次发行对象共三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自2013年3月4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3—2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2013年1月实施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名特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90,728股,发行价格为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329,996.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186,511.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143,484.4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90,728.00元,资本公积为166,152,756.46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7,990,728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3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从382,121,212股增加为410,111,94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李建锋先生持有公司121,177,4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李建锋先生持有公司29.55%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治理结构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3-2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2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四、备查文件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8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