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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3-00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2013-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开发区支行")的壹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013年2月7日,公司与工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33010056-2013年张士(保)字004号的《保证合同》。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工行开发区支行同意在公司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期间内向蜡化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2年;工行开发区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2年。 2、2013年2月7日,蜡化公司与工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33010056-2013年(张士)字00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2-010相关内容)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2、注册资本:1,821,308,000元 3、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4、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煤浆加工;进出口业务 5、法定代表人:王大壮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61,182万元,负债总额347,352万元,流动负债284,513万元,净资产213,830万元,营业收入813,173万元,利润总额8,271万元,净利润6,076万元。 (2)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606,426万元,负债总额402,227万元,流动负债303,387万元,净资产204,200万元,营业收入639,436万元,利润总额-10,120万元,净利润-10,120万元。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工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编号:33010056-2013年张士(保)字004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2013年2月7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3010056-2013年(张士)字007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第1.2条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第4.1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总额为3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蜡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300,000万元的额度内,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笔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13年2月1日,蜡化公司偿还工行开发区支行10,000万元银行借款,公司相应解除10,000万元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公司在2013年2月1日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0,613万元(150613万元-10000万元=140613万元),加上本次为蜡化公司10,000万元担保后,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0,6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75%。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做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010056-2013年张士(保)字00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33010056-2013年(张士)字007号)。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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