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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9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五楼本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股份总数177,978,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978,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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