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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05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2月28日9:3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2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现场表决,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6,453.71685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报师会字[2013]第610009号《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置换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详见2013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4.01%,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2013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威格尔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格尔”)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威格尔向招商银行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总额度为4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4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威格尔的另一股东绍兴县德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按同比例为威格尔担保160万元;同时,针对公司向威格尔提供240万元担保事项,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兴荣将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3月1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第二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06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5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83,23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8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09,996.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3年2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投入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9号《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453.71685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陈显明、周应苗经过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置换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发表了同意的保荐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9号《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07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5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83,23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8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9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09,996.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0万Am高性能特种传动V带生产线”、“年产特种橡胶带骨架材料13,500吨建设项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53.71685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截止2013年2月21日): 单位:万元
上述投入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9号《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后,公司拟使用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250万元。 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本次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显明、周应苗经过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发表了同意的保荐意见。 五、备查资料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08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威格尔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格尔”)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威格尔向招商银行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总额度为4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4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威格尔的另一股东绍兴县德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按同比例为威格尔担保160万元;同时,针对公司向威格尔提供240万元担保事项,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兴荣将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 绍兴威格尔机械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9月22日 3、注册地点: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4、法定代表人:黄凯军 5、注册资本:6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机械配件、汽车配件、橡胶传动带;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上述担保为最高额度保证担保。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用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威格尔在日常经营中,因业务需要及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求,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为支持威格尔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同意为其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2、威格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其财务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3、绍兴县德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威格尔其他股东,持有威格尔40%股权,该公司同时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60万元。 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兴荣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意见,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被担保方其他股东进行了同比例担保,且针对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兴荣向公司提供了全额反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反担保方亦能够提供有效地反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09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拟定于2013年3月1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17日至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2013年3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2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3年3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4.01%,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2013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村,联系电话:0575-84313688,传真:0575-84318666,邮编:312031,联系人:吴琼瑛。 (三)登记时间:2013年3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224”。 2、投票简称:“三力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三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式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登陆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3年3月17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的结束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下午15:00。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琼瑛 联系电话:0575-8436555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邮 编: 31203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注: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10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5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383,233股,募集资金总额38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74,909,996.44元。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于与招商银行绍兴柯桥支行、建设银行三门支行(以下统称“乙方”)、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楷波、徐子庆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起失效。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11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莫雪虹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以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6,453.71685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报师会字[2013]第610009号《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置换金额进行了鉴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4.01%,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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