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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3-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0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2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沈月英女士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沈月英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生效日期自2013年3月1日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姜滨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其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14年4月20日。(姜滨先生简历附后)。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焦红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焦红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14年4月20日。(焦红忠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4日

  附:(一)姜滨先生简历

  姜滨先生,汉族,1968年5月8日出生,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宁夏大学数学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行政管理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福建南平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曾荣获"优秀管理干部"、"优秀党员"等称号。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81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焦红忠先生简历

  焦红忠先生,汉族,1970年7月22日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2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原昆明工学院)冶金系有色冶金专业。2005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技术员、工程师,科技开发处处长助理,宁夏金久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曾荣获"十佳青年"、"优秀管理干部"等称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0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成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2013年2月27日一届职代会主席团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选举秦宏武先生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原职工代表监事牛正刚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牛正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3月4日

  附:秦宏武先生简历

  秦宏武先生,汉族,1969年5月16日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统计学专业,200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宁夏有色金属研究所综合办科员,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计财科科员,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计划企管部主任、董秘、副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预决算处处长,审计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企管部部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独立董事对公司

  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焦红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姜滨先生、焦红忠先生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姜滨先生、焦红忠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同意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焦红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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