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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3-00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3-03-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28271股,占总股本的0.12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3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50元现金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3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4 月2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3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2282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1、广州佑昌灯光器材贸易有限公司股改实施日持有7002641股,后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程序于2006年4月7日自佛山市兆银实业公司受让495000股变更为7497641股,2007年6月8日经实施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10派5元转增3股变更为9746933股,2012年6月8日经执行(2011)佛城法民二初字第2181号民事判决书自佛山市精美化工厂过户675675股。 注2(1)王德一、何甫良、何润宽股改实施日未持有股份,经执行(2007)佛禅法民二初字第389、552号民事判决书、(2010)佛禅法民二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9月30日从佛山市华强综合服务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部、佛山市南方实业发展公司名下分别过户取得3377股、2162股、337837股。 (2)杨红玲、龙光鲜、陈寒磊股改实施日未持有股份,经执行(2007)佛禅法民二初字第366、595、602号民事判决书,2012年6月8日分别从佛山弼塘印刷厂、佛山市机关印刷厂、佛山金戈大厦名下过户取得3377股、13514股、10134股。 (3)其余20名股东股改实施日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执行(2007)佛禅法民二初字第357、365、412、557、561、563、567、570、576、577、584、589、595、598、600、602号民事判决书,2011年10月14日自佛山金戈大厦等16家法人股东名下过户取得182195股。(2008)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672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实施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对该26名股东持股比例未有影响。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财务顾问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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