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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0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6日14:30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王维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57人,代表股份数量 681,761,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7895 %。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投票。 2.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300,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反对1,888,9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弃权2,57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1,45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反对1,83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1%;弃权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61,45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反对1,83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1%;弃权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1,45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反对1,83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1%;弃权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1,45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反对1,83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1%;弃权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五)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1,45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反对1,83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1%;弃权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六)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1,45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反对1,83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1%;弃权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61,45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反对1,83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1%;弃权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八)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1,45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反对1,83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1%;弃权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九)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1,45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反对1,83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1%;弃权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06,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反对 1,779,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62%;弃权4,751,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0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215,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反对1,779,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6%%;弃权4,766,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5,130,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反对912,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3%;弃权5,718,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4%。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5,183,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反对1,71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4,858,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1%。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七:北方华锦本次发行股权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62,060,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1.49%%;反对912,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1.34%;弃权4,858,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16%。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5,130,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反对912,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3%;弃权5,718,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4%。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孙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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