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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3-018号 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7日上午10:00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股份99,539,0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93,443,636股)的20.17%。其中: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在任高管7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自2013年3月6日下午15:00起至2013年3月7日下午15:00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方式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曹琴律师、王怡珩律师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人福医药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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