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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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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3-017TitlePh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1146号5楼)

2013-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2013年3月13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珠海港”)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发行人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二、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6号文件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本次配股共计168,545,563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3年3月14日上市。

(四)本次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3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珠海港

股票代码:000507

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620,995,356股

本次配股新增上市股份:168,545,56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增加168,541,709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增加3,854股

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789,540,919股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HAI PORT CO., LTD

本次配股发行前注册资本:620,995,356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1146号5楼

法定代表人:吴爱存

股票简称:珠海港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

邮政编码:519015

电 话:0756-329 2216

传 真:0756-332 1889

公司网址:http://www.0507.com.cn

电子信箱:zhg916@yahoo.com.cn

董事局秘书:薛楠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在公司2013年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配股、持有A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吴爱存董事局主席0000
2欧辉生董事0000
3梁学敏董事、总裁0000
4李少汕董事、副总裁0000
5鲁 涛董事0000
6王 健独立董事0000
7王继宁独立董事0000
8王树勤独立董事0000
9葛 芸独立董事0000
10许楚镇监事会主席0000
11梁小天监事0000
12代 红监事0000
13黄志华副总裁17,1300.0028%22,2690.0028%
14薛 楠副总裁、董事局秘书0000
15张庆红副总裁0000
16冯 鑫副总裁0000
17杨光辉财务总监0000
合 计17,1300.0028%22,2690.0028%

(三)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13年3月8日(T+7),珠海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2,277,170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62%。

珠海港集团,法定代表人:吴爱存;设立日期:2008年12月19日;法定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大厦;注册资本:30亿元;经营范围:港口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项目投资。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珠海港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993,188.08万元,流动资产285,642.01万元,流动负债146,798.34万元,净资产470,787.35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70,373.71万元,净利润26,875.02万元。

目前,珠海港集团拥有的本公司股票未被质押,也不存在股权争议。

2、实际控制人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立于2004年12月,是珠海市政府特设机构,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4月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局。

(四)本次上市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3年3月7日,公司股东总数为58,003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77,17025.62%
2珠海科技奖励基金会14,256,0001.81%
3中国化纤总公司5,954,2380.75%
4福州国电电力设备质量检测有限公司4,039,8330.51%
5发展银行3,960,0000.50%
6珠海教育基金会3,088,8000.39%
7邹党生3,081,0000.39%
8赵井英2,951,0000.37%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402,2640.30%
10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2,304,6490.29%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1,353,2883.443,85421,357,1422.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99,642,06896.56168,541,709768,183,77797.29
三、股份总数620,995,356100.00168,545,563789,540,919100.00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发行168,545,563股。

(二)发行价格:3.01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四)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2月27日(T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T+1日)至2013年3月6日(T+5日)

(五)募集资金总额情况: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322,144.63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2,196,392.03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中介机构以及其他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0.07元。

(七)募集资金净额:495,125,752.60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96元(按照截至2012年9月30日归属于发行人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20元(在201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数据的基础上按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十)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3年3月8日(T+7)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于3月11日出具了新增股本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410025号),经会计师审验,截至2013年3月8日,实际配售股份168,545,563股,每股配售价格为3.01元,募集资金总额507,322,144.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196,392.0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5,125,752.60元。其中计入股本168,545,563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26,580,189.60元。

五、财务会计资料

发行人已于2012年10月20日披露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资料。

六、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保荐代表人:铁维铭、刘俊杰

项目协办人:崔永新

项目组成员:胡厚伟、李清、杨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电话:0755-8270 7777

传真:0755-8270 7983

(二)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珠海港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珠海港申请本次配股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保荐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售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3-01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12日,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收到参股18.18%的广珠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珠海发电厂3、4号机组2011年度的可回收现金股利情况,同时结合广珠公司的资金状况,决议明确:1、同意按股东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股东利润205,189,166.34元,其中:电力集团按出资比例18.18%分配其股东利润37,303,390.44元。2、同意以现金偿还股东借款205,189,166.34元,其中:电力集团按18.18%比例获得偿还股东借款37,303,390.44元。

根据上述决议,我公司将在一季度确认相关投资收益人民币37,303,390.44元,同期所获偿还的股东借款37,303,390.44将增加公司现金流。本次偿还后,股东借款已全部偿还完毕。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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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02版:2013两会特别报道
   第A003版:评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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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05版:2013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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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数 据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深圳上市公司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之格林美篇
   第A012版: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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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6版:个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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