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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2-009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3年3月12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2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其中第八条规定,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依据此规定,为适应公司治理需要,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2年10月9日新华龙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2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其中第八条规定,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依据此规定,公司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3年10月8日。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3 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10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乃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2年10月9日新华龙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2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其中第八条规定,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依据此规定,公司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3年10月8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2-01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现就前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0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420.8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05.5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8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710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以40,189.62万元用于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5,294.00万元用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7,060.00万元用于钼制品工程项目。以上项目合计52,543.62万元。 二、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中40,189.62万元用于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5,294.00万元用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7,060.00万元用于钼制品工程项目。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使用期满后将前述资金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时,公司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3年10月8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以上《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由6个月至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3、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新华龙本次延长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专项意见》; 3、《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专项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2-01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3月28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20日 ●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3月28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3月2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该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现场参会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邮政编码:121007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王子阳、张韬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年3月28日 总提案数:1项议案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关于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关于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关于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 1、请股东在每一个议案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仅选择其中一项打“√”进行表决; 2、请股东在“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股东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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