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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3-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三项担保合同: 1、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中2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201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4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201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201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东风本田品牌汽车销售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645.05万元,负债总额6726.30万元,净资产1918.75万元,营业收入29652.48万元,利润总额728.94万元,净利润547.69万元。截止2013年1月31日,资产总额8368.56万元,负债总额6435.19万元,净资产1933.37万元,营业收入3033.80万元,利润总额19.49万元,净利润14.62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 2、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2日 注册地:建瓯市中国笋竹城C区5-3号 法定代表人:罗耀煌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租赁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986.79万元,负债总额6380.73万元,净资产606.06万元,营业收入16360.58万元,利润总额-1312.21万元,净利润-1004.83万元。截止2013年1月31日,资产总额7267.82万元,负债总额6726.58万元,净资产541.24万元,营业收入1809.63万元,利润总额-64.82万元,净利润-64.82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3、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0日 注册地:三明市梅列区翁墩城市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租赁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531.22万元,负债总额8052.57万元,净资产478.65万元,营业收入18738.70万元,利润总额-1235.68万元,净利润-926.76万元。截止2013年1月31日,资产总额7404.36万元,负债总额6928.79万元,净资产475.57万元,营业收入2091.78万元,利润总额-3.08万元,净利润-3.08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1、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0%的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 2、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0%的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 3、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0%的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6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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