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3-01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35.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0%;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3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86号文核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280,000股,并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2,8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7,080,000股,其中网下配售的4,850,000股已于2012年6月18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此后,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授予数量为1,708,8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98,788,8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98,788,8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4,5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德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永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如离任,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皮远军、秦传君、陈克峰、方向一、陶胜、徐治国、涂洪槟、程春金、苏周、雷民生、王永彬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如离任,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公司其它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除前述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次发行前,公司5%以上主要股东蓝石创业、南海成长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与贵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贵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贵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与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贵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投资的除贵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严格遵守与尊重贵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贵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谋求本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的非法利益;如存在利用控股地位或其他优势在关联交易中损害贵公司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贵公司利润的情形,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除前述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次发行前,公司除顾永德先生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未参与经营或投资任何与贵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除贵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人不会参与经营或投资任何与贵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人担任贵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贵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及本人所经营或投资的除贵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严格遵守与尊重贵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贵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谋求本人及本人所经营或投资的除贵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非法利益;如存在利用在贵公司所任职位优势或其他优势在关联交易中损害贵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贵公司利润的情形,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以上人员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7、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8、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3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5.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54名,其中自然人股东45名,法人股东9名;因自然人股东王永彬先生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未满6个月,其持有的股份按100%锁定。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②部分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与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存在差距系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所致。 ③股东陈克峰先生已于2012年9月27日辞去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股东徐治国先生已于2012年9月21日辞去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监事职务;股东雷民生先生已于2012年7月14日辞去品质中心总监职务;股东王永彬先生已于2012年9月30日辞去LED事业部研发经理职务;雷民生先生和王永彬先生辞职的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因雷民生先生离职已超过6个月但未满18个月,其持有的30万股按50%锁定;王永彬先生离职未超过6个月,其持有的23.4万股100%锁定。 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⑤上述股东名单中除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领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更名与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存在差异外,其他股东名单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名单一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