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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3-00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席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财务顾问 ■ (上海市江宁路212号8楼) 证券简称: 12电气01、12电气02 证券代码: 122223、122224 发行总额: 20亿元 上市时间: 2013年3月18日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 绪 言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上海电气”)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40,043,892千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5.1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18%,均低于70%;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2,876,951千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兴义路8号万都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212号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200336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200233 注册资本:12,823,626,660元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经营范围: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上海电气是我国最大的综合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之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A+H)。公司产业涵盖高效清洁能源设备、新能源设备、工业装备及现代服务业四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火电、核电、风电、重型装备、输配电、机床、印刷机械、电梯等。目前公司高效清洁能源设备、新能源设备及相关工程的营业收入占比逾70%。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十六个重点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发行人的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以及精密数控机床均属于其中重点发展行业,并在相关行业具有突出地位和显著优势。 公司各个业务板块分类、主要运营机构及其主要产品如下:
公司各主要产品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9月产能及产量数据如下:
(三)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6月,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注:2012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 (1)发行人前身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重[2004]79号《关于同意组建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及汕头市明光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日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7213,注册资本9,010,950,484.91元。其中:电气总公司以所持17家公司的股权及固定资产出资,分别作价人民币6,257,765,435.91元和3,185,049.00元,持股比例69.48%;其他股东以现金人民币2,750,000,000.00元出资,持股比例30.52%。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电气总公司前述出资资产中包括上海机电、上电股份、上柴股份等三家上市公司之股权。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4]149号《关于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电气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机电335,778,031股国家股(占其总股本47.28%)、上电股份433,807,200股国家股(占其总股本83.75%)、上柴股份241,709,280股国家股(占其总股本50.32%)转让给有限公司,该等股权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2004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公司字[2004]24号《关于同意豁免拟投资设立的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电气”等三家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有限公司因受让前述股份而应履行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有限公司股权变动 2004年8月19日,经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会决议同意,电气总公司与福禧投资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电气总公司将其所持有限公司450,000千元出资额(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9%)转让予福禧投资。 2004年8月27日,经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会决议同意,宝钢集团与电气总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宝钢集团将其所持有限公司450,000千元出资额(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9%)转让予电气总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9,010,950千元,股权结构如下:
(3)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经有限公司2004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五次股东会决议同意,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改审[2004]第008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发行人于2004年9月29日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发行人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7213,注册资本为9,189,000千元。整体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4)境外发行H股并上市 2004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等议案。就该次发行,发行人取得了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4]1035号《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函[2004]68号《关于拟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04]1045号《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国合字[2005]6号《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的批准。2005年4月28日,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发行2,972,912,000股H股,其中:发行新股2,702,648,000股,电气总公司、申能集团分别减持存量国有股250,276,890股、19,987,110股。该次发行中,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每股港币1.70元的价格全球发售,扣除应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之出售存量国有股所募集之资金及发行开支后,上海电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4,673,893千元。该次发行完成后,上海电气总股本为11,891,648,000股,股权结构如下:
(5)内资股股权转让 2007年4月,明光投资将其所持发行人356,920,287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3.00%)转让予电气总公司。 2007年6月,福禧投资将其所持发行人917,780,877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7.72%)转让予电气总公司。 2007年8月,珠江投资将其所持发行人917,778,94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7.72%)转让予深圳丰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丰驰与珠江投资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因此该项股权转让不改变股权的实际控制人,该等内资股转让均已获得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7]1843号)的确认,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2008年7月,福禧投资所持发行人50,987,826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0.43%)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还予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城投总公司成为50,987,826股股份的实益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仍为11,891,648,000股,股权结构如下:
(五)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截至2012年9月30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 短期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22和0.89,且速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为主,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从而进一步降低公司短期财务风险。但如果发行人未来流动负债继续大幅增加,仍存在一定短期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33亿元、48.27亿元和9.3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发行人未来仍需要应对营业收入增长放缓、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回款速度放缓等可能带来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减少的情况。如果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欠佳,或因不可控制因素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将会降低发行人的现金支付能力,从而增加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2. 汇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的电力设备、电力工程、输配电工程等业务均涉及出口业务且合同金额较大,此类合同通常以美元计价;发行人生产过程中需要采购进口设备和零部件。随着发行人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产品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收入不断增加,如果人民币与美元汇率波动幅度趋于扩大,发行人的汇率风险可能会有所增加。 3. 税收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有十八家所属一级子公司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上述一级子公司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相关子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发行人的相关子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发行人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4. 资产减值风险 受经济环境影响,发行人对下游客户的收款难度有所提高,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余额有所增加;如果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低迷,发行人的资产减值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从而影响资产质量及经营业绩。 (二)经营风险 1. 市场风险 装备制造业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大,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受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和宏观经济的影响,2009年二季度以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放缓,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的GDP增速已降至7.4%,连续7个季度呈现回落态势。受到中国及全球需求放缓的影响,公司的装备制造业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如果未来全球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中国经济增速继续放缓,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装备制造业的市场需求可能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电力设备是发行人的主要产品,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和2011年以来的欧债危机对我国造成了较大影响,造成工业生产的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电力企业和电网公司减少设备采购,发行人可能面临订单减少和收入下降的风险。 2. 竞争风险 发行人是中国最大的综合型装备制造集团之一,在电力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重型机械、工业装备等领域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但是,发行人的国内主要竞争对手也在各领域内与公司展开竞争,同时,越来越多的同行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并扩大其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发行人在上述领域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适时提升自身竞争实力、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则公司可能难以巩固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进而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减弱的风险。 3. 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中国最大的综合型装备制造集团之一,对钢材、铸锻件等原材料采购规模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较大程度上影响发行人有关业务板块的收益。此外,发行人部分业务生产周期较长,销售价格在接到订单时已经确定;同时,为避免原材料压货、灵活周转资金,发行人采取分阶段采购原材料的方式,因此将承担生产周期中采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4. 海外业务风险 电力设备行业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较大。为避免国内政策调整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也为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众多公司选择开拓海外发展中国家市场。目前,海外业务已成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步推进,其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9月,公司海外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与法律法规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商业环境、以及安全形势不尽相同,公司的海外资产和业务受到所在国法律法规的管辖,考虑到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如果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不利变化,或相关国家和地区调整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或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政府之间在外交和经济关系方面发生摩擦或争端,均可能给公司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海外业务造成一定的风险甚至重大损失。此外,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增加,不可避免会产生与海外业主方、合作方的商业争端,该等争端往往由海外司法机构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因海外业务较为复杂,而各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体系存在差异,裁决过程往往耗时很长,裁决结果可能难以预期,并可能因该等商业争端给公司造成一定的风险甚至重大损失。公司在拓展海外业务时会综合考虑上述风险,为相关业务或员工投保相应的险种,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的利益;但如果发生投保险种无法理赔的事项、投保险种覆盖范围之外的风险或者损失超过投保金额,仍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国际化步伐,实现海外业务的稳步增长,逐步实施海外市场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寻求与当地客户保持长期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在海外市场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同时深入研究海外市场的政策与环境,努力降低海外业务的运营风险。 5. 新能源行业风险 核电是近年来我国重点发展的用以替代传统能源的清洁能源之一,核电站的核岛主辅设备已成为发行人在新能源设备板块的主要业务。但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事故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核电的安全性。受此影响,我国暂停了新建核电项目的审批,并对已有和在建的核设施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2012年7月,国务院对外公布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被市场普遍认为是核电重启的前奏。该发展规划表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二代在运核电安全运行技术及延寿技术开发,加快第三代核电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统筹开展第三代核电站建设;到2015年,掌握先进核电技术,提高成套装备制造能力,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作出部署,提出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新要求新建核电项目。会议同时提出要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的要求。因此,未来我国核电领域的新建项目审批节奏可能会对全国核电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产生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风电设备业务也是发行人新能源设备板块的主要业务之一,截至2011年末,公司风电在手订单逾60亿元。但是,我国的风电设备产能过剩的问题仍较为严重,过剩的产能直接导致市场的过度竞争以及风机价格的下降,从而造成风电设备制造商毛利率的下降。如果未来风电设备产能过剩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则公司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将继续维持较低的水平,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6. 中日关系变化风险 上海三菱电梯系发行人子公司上海机电与日本三菱电机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上海机电合计持有上海三菱电梯52%的股权。上海三菱电梯的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电梯、自动扶梯、电子舷梯楼宇自动化管理及安全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上海三菱电梯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3.65亿元、102.22亿元和114.53亿元;2012年1-9月、2011年1-9月上海三菱电梯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8.43亿元和88.76亿元,同比增长10.90%;2012年1-9月、2011年1-9月上海三菱电梯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23亿元和8.05亿元,同比增长14.69%。 近期以来,钓鱼岛事件对中日双边关系产生影响,部分中日合资企业在中国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上海三菱电梯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因中日关系紧张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三)管理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以及符合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该等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调整管理模式及制度,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发展。 2.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发行人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业务覆盖区域、业务内容、控股子公司数量及员工数量的不断变化,业务管理架构发生较大变化,发行人在财务、人员、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整体管理难度都会相应增加。发行人已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并通过外送、内训的方式开发现有人力资源,已经培养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在用人机制方面具有良好的人才引入制度和比较完善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但发行人在平稳发展过程中仍会面临人力资源不足和风险控制难度加大的困难。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销售、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经营、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业务管理架构调整及规模迅速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引发相应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同时,如果发行人无法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就业环境和薪酬体系,将可能面临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失,从而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构成影响。 3.重大合同履行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由于所签订的重大合同履行期普遍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设备或人员的短缺、恶劣天气或其它自然灾害的发生均可能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增加资金成本的情况;出现延期完工、延迟交付而须向客户支付赔款的情形;或其它不可预见的情况。上述风险的存在可能使发行人成本上涨、合同所能实现的利润降低,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通过竞标形式获得的重大合同,一般只可按照中标价格供应产品。因此,发行人将可能受到成本上涨但交货价格难以上调、须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形,从而导致发行人获利减少的情形,存在一定的风险。 4.重大设备运作故障风险 发电设备的生产过程需要高度复杂的技术、先进的设备,且大部分生产工艺流程十分复杂,因此,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将可能面临发生重大设备运作故障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发生故障、失效、安装及运作不当等可能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物业毁损从而使公司正常业务中断的情形,存在一定的风险。 5.技术或商务合作安排变动或终止风险 发行人与数家国际领先的发电设备制造商及其他国内外机构签订了各种技术或商务合作安排。通过该等安排,发行人可获取部分先进技术及管理技能。因此,维持上述合作安排对发行人的成功经营及发展非常重要。如果该等安排发生变动或终止,将有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2011年初,我国发布《“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发行人的业务涉及新能源设备和高效清洁能源设备,“十二五”规划将为公司的新能源设备业务及高效清洁能源设备等业务带来新的机遇。如果发行人未能抓住机遇,保持公司在新能源设备和高效清洁能源设备领域的优势地位,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构成影响。 2.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调整风险 发行人拥有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其中部分中外合资公司对发行人业务及业绩有重要影响。目前中国仍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不利于发行人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或导致其利润下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第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概况 一、债券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核准情况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3号”文核准发行。 三、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二)发行对象 1) 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国债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 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本期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七、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债券年利率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为3年期债券利率4.5%,5年期债券利率4.9%。 (二)起息日、付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3年2月27日。本期债券中,3年期品种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5年期品种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八、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联席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副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债券信用等级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新世纪债评(2012)010396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十、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20亿元,网上公开发行0.00852亿元,网下发行19.99148亿元,包括3年期品种人民币3.99148亿元和5年期品种人民币16亿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1日汇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开设的存储账户。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对本期网上、网下发行及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后均进行了验资,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13)专字第60464432_B01号、安永华明(2013)专字第60464432_B02号及安永华明(2013)专字第60464432_B03号的验资报告,本期发行的资金准时全额到账。 十三、回购交易安排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登记公司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债券的上市与托管 一、 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3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简称为“12电气01”,上市代码“122223”;5年期品种简称为“12电气02”,上市代码“122224”。 二、 本期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发行人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安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安永华明(2010)审字第60464432_B17号、安永华明(2011)审字第60464432_B09号以及安永华明(2012)审字第60464432_B05号)。发行人2012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2012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2年1-9月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2011年基础上增加十家,明细如下:
注1:该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对该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高斯国际为美国公司,不适用“注册资本”概念 发行人子公司上海机电与电气总公司于2012年2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571,060,000.00元现金方式受让电气总公司持有的高斯国际100%股权。上海机电分别于2012年2月8日及2012年3月9日通过了相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2年7月2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成了相关产权交割手续。由于在此次交割前高斯国际的控股股东为电气总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将高斯国际纳入合并范围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发行人2012年1-9月财务数据及其比较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2年1-9月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2011年基础上减少两家,明细如下:
(二)201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1年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2010年基础上增加七家,明细如下:
注:该公司的合资合同中规定发行人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收购另一出资方持有的该子公司1%的股权。鉴于此潜在认股权,将其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1年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七家,明细如下:
注:该等公司为上海绿洲实业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三)201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0年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2009年基础上增加三家,明细如下:
注:该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对该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0年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2009年基础上减少十六家,明细如下:
注:该等公司为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四)2009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09年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2008年基础上增加四家,明细如下:
2009年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2008年基础上减少十一家,明细如下: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2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2年1-9月、2011年度、2010年度和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注:公司2012年1-9月财务报告中将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单列,为便于纵向比较,参考审计报告将2012年1-9月的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相应并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二)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12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2年1-9月、2011年度、2010年度和2009年度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2、母公司报表口径
(二)最近三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机披露》(2010年修订)的计算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偿债保证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2月27日。 2、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中,3年期品种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5年期品种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4、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5年期品种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 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偿还债券利息及本金提供了良好基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发行人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77.90亿元、631.76亿元、683.02亿元和549.7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01亿元、28.19亿元、33.10亿元和28.68亿元。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33亿元、48.27亿元和9.30亿元,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42.30亿元,能够确保本期债券利息支付。 三、偿债应急保障措施 (一)可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融资 发行人与各家银行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截至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394.30亿元,其中未使用的额度为145.89亿元。 发行人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具有比较灵活的境内外融资渠道,必要时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支持。 (二)速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速动资产余额为627.35亿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未经审计)速动资产余额为646.04亿元。必要时,发行人可以通过速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保证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部门与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瑞信方正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资产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过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确保了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能够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有效监督。 (五)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六)其他保障措施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采取多产业经营模式,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良好,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强,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发行人拥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众多流动性良好的优质资产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强化了自身按期偿付能力。此外,发行人已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公司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的兑付资金,确保债券本息的如期偿付。但为了进一步防范某些极端情况下的偿债风险,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解决措施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发行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违约金按迟延支付的本金和/或利息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上海电气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上海电气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上海电气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上海电气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上海新世纪将密切关注与上海电气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上海新世纪向上海电气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上海新世纪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新世纪网站(www.shxsj.com)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 第八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随着本轮经济下行,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从2010年度的48.27亿元降至2011年度的9.30亿元;2011年1-9月、2012年1-9月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23.30亿元、-22.06亿元,而2010年1-9月为23.64亿元。考虑到公司2011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发行人本次拟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在扣除必要的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新能源设备、高效清洁能源设备、工业装备和现代服务业等四大核心业务板块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并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具体如下: 1、满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发行人近年来新能源设备、高效清洁能源设备、工业装备和现代服务等四大核心业务板块实现稳步发展,目前高效清洁能源在手订单逾千亿元,新能源在手订单近250亿元,电站工程业务在手订单近千亿元,2011年全年新增订单超过700亿元。由于公司货币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为承接合同带来的预收款项,该部分预收款项将随着项目执行相应投入生产和采购当中,不能长期占用;此外,公司所承接的业务(尤其是电站项目)都有一定的质保金,需要在项目完成后较长时间才能回收,因此公司各业务板块的流动资金需求随着累计完成项目的增加而逐步增强。通过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人可有效补充自身的流动资金,确保在手订单的积极实施、有效执行,为各业务板块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2010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及紧缩货币政策的影响,公司回款速度有所放缓,应收账款余额上升较快,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62、4.27、3.98和2.60。同时,公司预收款项也由于受到产业政策和行业周期的影响而逐年下降,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速低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速。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33亿元、48.27亿元、9.30亿元和-22.06亿元,呈逐年下降的态势。发行人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有效补充流动资金,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5.16%,负债总额为748.94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25.44亿元,非流动负债仅为23.50亿元,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较高,长短期债务结构相对不合理。通过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可使公司的债务结构趋于合理,减少公司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4、消除未来发展的资金瓶颈。预计未来3-5年内,公司的收入、业务规模仍将继续增长,因此需要投入更多的流动资金以支撑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保持公司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同时,为保持在各领域内的核心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公司还将继续加大在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行业优秀人才引进和国内及海外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也将使用于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持续上升。 综上,发行人未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仅凭自身经营积累难以满足需要,公司有必要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现金储备、优化财务结构,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在合理的水平,达到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提高抗风险能力的目的。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假设发行人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上述假设,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一)对于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2012年9月30日的65.16%增加至65.76%;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2012年9月30日的3.14%增加至5.66%。本期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及长期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处于合理范围。 资产负债率的适当提高有利于发行人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股东权益报酬率;而长期债权融资比例的适当提高,将使发行人债务结构得到改善。 (二)对于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分别由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1.22及0.89提高至1.25及0.92。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中长期融资需要、完善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2012年9月30日担保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实际发生余额、不包括为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为4,627.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为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174.86万元。发行人前两项担保余额总计129,801.92万元。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予披露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如作出不利判决或裁决将可能实质性影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兴义路8号万都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212号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董事会秘书:伏蓉 联系人:宋国宁、宋胜健 电话:021-3326 1888 传真:021-3326 1072 邮政编码:200233 (二)保荐人、上市推荐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项目主办人:赵留军、程康、林森 项目组成员:杨宁宁、张况、邱帅、肖楠、徐惠祥 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邮政编码:100033 (三)联席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1、联席主承销商 (1)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项目主办人:赵留军、程康、林森 项目组成员:杨宁宁、张况、邱帅、肖楠、徐惠祥 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邮政编码:100033 (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项目主办人:熊凯军、黄加虎 项目组成员:邬健敏、张翼、华央平 电话:021-6876 1616 传真:021-6876 7971 邮政编码:200122 2、副主承销商 (1)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6层 法定代表人:冯戎 项目经办人:钱佳敏 电话:010-8808 5270 传真:010-8808 5135 邮政编码:100033 (2)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西区11楼 法定代表人:吴骏 项目经办人:范志承、贺耀辉、陈立思 电话:0755-8300 7325 传真:0755-8300 7150 邮政编码:518031 (四)财务顾问: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212号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212号8楼 法定代表人:俞银贵 联系人:叶和俊 电话:021-5289 5555 传真:021-5289 5052 邮政编码:200041 (五)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陈巍、翁晓健、张征轶 联系人:陈巍、翁晓健、张征轶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邮政编码:200120 (六)保荐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负责人:吴明德 经办律师:刘建法、黄道雄 联系人:刘建法、黄道雄 电话:021-6105 9000 传真:021-6105 9100 邮政编码:200120 (七)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吴港平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勇敏、周琳、邱喆、徐乐乐 联系人:周琳、徐乐乐 电话:010-5815 3000 传真:010-8518 8298 邮政编码:100738 (八)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经办人:蒋卫、熊桦 电话:021-6350 4375 传真:021-6361 0539 邮政编码:200001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钱艳燕 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邮政编码:100033 (十)收款银行 户名: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 账号:11001016700059507611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3040 (十一)本期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2819 (十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5875 418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除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资料外,备查文件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二)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三)债券受托管协议;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其他有关上市申请文件。 投资者可到前述发行人或保荐人住所地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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