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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3-0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3年3月14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公司1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钟金松先生 (六)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12年8月21日及2013年1月31日和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77,866,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77,86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77,86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86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孙红庆、林青松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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