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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2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4日以邮件、传真及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3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关联董事彭兴宇、金玉军、陶云鹏、李增昉、薛滨对第二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临:2013-003号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公告) 二、关于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彭兴宇先生、金玉军先生、陶云鹏先生、李增昉先生、薛滨先生回避了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 (详见临:2013-004号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临:2013-005号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须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3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日上午9:30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25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转变经营方式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3年3月26日—2013年3月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异地股东可于2013年3月28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2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黄宾、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四、注意事项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3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 “……,营业执照号为:2101001108006(1-1)。” 现修改为:“……,营业执照号为:210100000005365(1-1)。”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力发电;供暖、供热;粉煤灰、金属材料销售;小型电厂机、炉、电检修;循环水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水力发电;风力发电;风力发电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力发电;供暖、供热;粉煤灰、金属材料销售;小型电厂机、炉、电检修;循环水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水力发电;风力发电;风力发电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及销售。” 此议案尚须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3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控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委托贷款 ●交易金额:委托贷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 ●交易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 ●交易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可以解决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贷款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对公司发展有利。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批准,公司关联董事彭兴宇先生、金玉军先生、陶云鹏先生、李增昉先生、薛滨先生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委托金融机构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委托贷款,可滚动使用,起止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我公司29.8%股份,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我公司提供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彭兴宇先生、金玉军先生、陶云鹏先生、李增昉先生、薛滨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委托金融机构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委托贷款。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可以解决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贷款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对公司发展有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国运先生、李永建先生、张文品先生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委托贷款的行为,是为了解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同意这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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