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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3月18日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21)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用户,选择通联支付方式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上海银行卡、温州银行卡用户,以及选择银联通方式开户的兴业银行卡用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3年3月18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含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三、定期定额投资操作说明 符合上述开通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条件的投资者,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就具体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约定以下事项:拟定投基金名称、每期扣款日、每期扣款金额、计划开始月份、计划终止日期、定期买入金额等。 本公司按照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卡账户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发出扣款指令,并在每月指定日期(如指定日期为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将约定交易金额申购投资者约定的基金。 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办理该业务,请务必仔细阅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四、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交易资金方式的不同,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优惠后费率如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原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4、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5、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5日
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 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3月15日起,交通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49,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15日。 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的程序如下: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申请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提交(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申请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提交(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 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及其第三方许可人对本基金使用其指数的授权,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选择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5日
关于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3月15日起,交通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380005,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380006,以下简称“本基金”),届时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交通银行规定为准。 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业务受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在交通银行的受理时间相同。 (二)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深圳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中登公司深圳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交通银行相关营业网点申请增开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三)每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交通银行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但每期申购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并不设金额级差。 (四)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可与交通银行约定扣款日期和扣款方式,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交通银行有关规定。 (五)定期定额投资适用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六)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七)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二)适用基金范围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分别与下述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本基金A类份额与C类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中银中国混合基金(163801) 中银货币基金A 类(163802) 中银货币基金B 类(163820) 中银增长股票基金(163803) 中银收益混合基金(163804) 中银策略股票基金(163805) 中银增利债券基金(163806) 中银优选混合基金(163807)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基金(163808) 中银蓝筹混合基金(163809) 中银价值混合基金(163810) 中银双利债券基金A类(163811) 中银双利债券基金B类(163812)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基金A类(163816)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基金B类(163817) 中银中小盘股票基金(163818) 中银保本混合基金(163823)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发起式基金(380009) 若今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与本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三)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纯债债券A类基金,则这部分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转换日的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和中银纯债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1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和中银纯债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5%和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1% E=1.100 G=0 H=0.5%-0.5%=0 A=[B×C×(1-D)/(1+H)+G]/E =[1,000,000.00×1.200×(1-0.1%)/(1+0)+0]/1.100=1,089,818.18份 F= B×C×D =1,000,000.00×1.2000×0.1%=1,2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1%)/(1+0)]×0=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1,200.00元转换费(含1,200.0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89,818.18份中银纯债债券A类基金。 (四)基金转换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五)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选择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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