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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0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3月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400,000股,并于2010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9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53,400,000股。 截止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53,40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临海慧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发展”)、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和徐有智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董事职务的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及谢瑾琨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就其持有的伟星集团的股权承诺如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伟星集团的股权,也不由伟星集团回购该部分股权。 (4)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就其持有的慧星发展的股权承诺如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慧星发展的股权,也不由慧星发展回购该部分股权。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其他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人,其中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4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担任董事职务的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及谢瑾琨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临海慧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及谢瑾琨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88,100,000股,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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